首先,對黃勇教授這本新書出版表示衷心的祝賀!同時,也對復旦哲學學院中哲叢書的第一本力作問世表示祝賀!黃勇教授著眼于當代美德倫理學這個體系遭遇到的問題,即其內部缺陷,并謀求用儒家倫理學的資源來加以解決,來完善這個體系。他的著作總體上非常有意義。
我的第一個問題有關黃勇教授自述,他是站在這樣的關注點:看儒家倫理學是不是能夠為美德倫理學的發展做出貢獻。但你講的這個“美德倫理”學到底是什么?就好像麥金太爾第二本書——《誰之正義?何種合理性?》(Whose Justice?-Which Rationality?)注重問“誰的”和“何種”,我要問:你這本書講的是儒家倫理如何為美德倫理學做出貢獻,但這個“美德倫理學”是什么?是誰的?是它的某一歷史形態,如亞里士多德的美德論理?還是當代西方英語世界美德倫理學的體系(比如赫斯特豪斯)?這一點希望可以再說明一下。
第二個問題,在方法來講,你在導言中提出了“理想形態的美德倫理學”,到底什么是“理想形態的美德倫理學”?書中提到“儒家倫理學較之西方倫理學,是更本真的美德倫理學”。那么,“本真的美德倫理學”和“理想形態的美德倫理學”是怎么樣的關系?如果這個成立,那么結論好像就變成了儒家倫理學比西方歷史上的任何倫理學的形態更接近于或等于“理想形態的美德倫理學”。本來,“理想形態的美德倫理學”應該是超越歷史上的和當下的所有實存的美德倫理學的,但這里好像又說歷史上已經有“理想形態的美德倫理學”了。
第三個問題,黃勇教授還區分了“歷史形態的儒家倫理學”和“理想形態的儒家倫理學”,那么是后者更接近“理想形態的美德倫理學”,還是前者?這幾個概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可以再說一說。關于理想形態,我想到比較類似的是社會學,馬克斯·韋伯的理想型,但它作為一種抽象,是對應歷史事實的,這里的問題應該不同。
最后談一點希望。這本書很重要,可以使人了解當代美德倫理學存在的問題、怎么用非西方的倫理學資源去補救他。但立場是想把當代的西方倫理學作為主要的形態去補救他。這與你前期在美國教書的環境是一致的。但是現在你已經回到亞洲,我認為既然儒家倫理更接近于或等于“理想形態的美德倫理學”,那么與其對西方當代美德倫理修修補補,不如直接建立一個儒家的美德倫理學體系。本書的英文版應該向這個方向前進。而且,既然西方當代美德倫理學主流是新亞里士多德主義,那么我們為什么不能有新宋明理學、新儒學的美德倫理學體系?用現在的知識和資源,構建起這個體系,這個的意義更偉大。你給西方的學者提出這個那個問題,可能他們不是所有人都重視,但你自己做好這個儒家美德倫理體系,把要提出的問題都回應了,這不是更好嗎?本書論述從二程到朱熹,這已經有相當完整的結構了,所以可能在現有的基礎上英文版也不需要太大的工夫,但會更有意義。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