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戴震對氣、欲、才三個關鍵詞進行梳理之后,試圖重構孟子的性善論。它分為兩個階段:先是準備階段,東原以孟子為集中意識,指出程朱論氣、欲、才違背了《孟子》文本,從而對當時奉為國家意識形態的程朱心性論進行了批判;后是建立階段,東原以孟子為支援意識,完成了自己以情感哲學替換理性哲學的性善論建構。在第一個階段上,戴震以孟子為集中意識,亦即合法化認同孟子,顯示了他與孟子之間的親近感,奠定了《孟子字義疏證》“準孟”的思想基調;而在第二個階段上,戴震與孟子之間的親近感越來越被距離感所取代,逐漸從對孟子的合法化認同走向自身的創造性轉換,并成為具有“準孟”品格的思想家。
關鍵詞: 戴震;孟子性善論;準孟;集中意識;支援意識;重構
一、“準孟”與“申戴”
把握戴震(字東原,1723-1777)與孟子的文化關聯,重點是要解讀他對孟子性善論的重構。清人汪縉(1725-1792)有《準孟》八篇,其《汪子三錄敘》云:“準也者,立萬世準則也。孟子道孔子之道,天道也。天道至公,公則達之至順,至順之征,人心正,道術昌,民生樂。循其道,唐虞三代之治斷可復也。”(1)東原究竟如何“準孟”呢?
《孟子字義疏證》是東原“準孟”當之無愧的代表作。去世前一個月,東原給得意弟子段玉裁(1735-1815)的信中說:“仆生平著述,最大者為《孟子字義疏證》一書,此正人心之要。”(2)焦循(1763-1820)的《申戴》先引東原的臨終之言:“生平讀書,絕不復記,到此方知義理之學,可以養心。”又指出:“夫東原,世所共仰之通人也,而其所自得者,惟《孟子字義疏證》、《原善》。”(3)梁啟超(1873-1929)總結清代學者整理舊學的總成績時,也說:“戴東原的《孟子字義疏證》,為清代第一流著述……”(4)著述最大,用功亦巨。在此之前,東原曾撰有《法象論》、《讀易系辭論性》、《讀孟子論性》及《原善》三篇、《原善》三卷、《緒言》三卷、《孟子私淑錄》三卷。如果說這是一組射線,它們共同匯聚的焦點就是《孟子字義疏證》三卷;以上著述是東原寫作《孟子字義疏證》的理論準備,《孟子字義疏證》則是對它們的理性升華。(5)
在東原的心中,孟子有著崇高的地位:一方面,“發明孔子之道者,孟子也,無異也”;(6)另一方面,“孟子以閑先圣之道為己任,其要在言性善,使天下后世曉然于人無有不善,斯不為異說所淆惑”。(7)但是,給段玉裁的那封信中,東原也說:“今人無論正邪,盡以意見誤名之曰理,而禍斯民,故《疏證》不得不作。”(8)所謂“盡以意見誤名之曰理”者,指的是東原那個時代中被奉為政治護法的程朱理學。
有感于孟子性善論在歷史上已被程朱心性論所淆惑,東原的《孟子字義疏證序》別有會心地引用了韓愈(768-824)《送王秀才序》的一段話:“道于楊、墨、老、莊、佛之學而欲之圣人之道,猶航斷港絕潢以望至于海也。故求觀圣人之道,必自孟子始。”(9)東原的求道即“準孟”,“準孟”是在疏證孟子性善論與批判程朱心性論的互動中求道。誠如李錦全先生所言:“戴震寫《孟子字義疏證》,以批判程朱理學作為中心主題。但他批判的武器,是以孔孟特別是用孟子的思想作為參照系,這是不爭的事實。”(10)
這樣,在孟子學術思想史研究的宏大敘事中,我們對東原的“準孟”工作予以解讀,亦即焦循所說的“申戴”:“東原生平所著書,惟《孟子字義疏證》三卷、《原善》三卷最為精善,知其講求于是者,必深有所得,故臨歿時,往來于心。則其所謂‘義理之學,可以養心’者,即東原自得之‘義理’,非講學家《西銘》、《太極》之‘義理’也。”(11)
二、性在氣中
氣,是東原判分孟子性善論與程朱心性論的本質差異,從而重構孟子性善論的關鍵詞之一。
作為著名的“申戴”派學者,胡適(1891-1962)的《戴東原的哲學》認為程朱心性論的基本內涵在于:“宋儒說性有兩種:一是氣質之性,一是理性。氣質之性其實不是性,只有理性才是性;理無不善,故性是善的。”(12)宋儒不以氣質之性為性,張載(1020-1077)的《正蒙·誠明》就說:“形而后有氣質之性,善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焉。故氣質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13)然而,宋儒又特別重視氣質之性,以為先天自足的理通過氣化而具于人心,卻被氣質之性遮蔽,因此,只有克服氣質之性,才能“復其初”,證獲天命之性。天命之性側重道德建構功能,氣質之性側重邏輯助緣功能,宋儒因而堅信“論性,不論氣,不備;論氣,不論性,不明”(14)的立說原則。
宋儒未嘗不以發明孟子的性善論為己任,但同時認為孟子論性卻不論氣,并不完備。朱熹(1130-1200)說得很清楚:“韓退之《原性》中說三品,說得也是,但不曾分明說是氣質之性耳。性那里有三品來!孟子說性善,但說得本原處,下面卻不曾說得氣質之性,所以亦費分疏。諸子說性惡與善惡混。但張程之說早出,則這許多說話自不用紛爭。故張程之說立,則諸子之說泯矣。”(15)在宋儒看來,他們與孟子的根本分歧在于是否明言氣質之性。
宋儒批評孟子,本于《孟子·告子上》所言:“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11·7)(16)東原卻說:“后儒見孟子言性,則曰理義,則曰仁義禮智,不得其說,遂于氣稟之外增一理義之性,歸之孟子矣。”(17)意思是說,東原不僅認為孟子以氣言性,而且認為所謂理義之性乃宋儒強加于孟子的。
深入說明孟子何以專舉理義以明性善,可能會成為區分東原與程朱各自的性氣之辨的有效契機。東原如此看待這一問題:“至孟子時,異說紛起,以理義為圣人治天下[之]具,設此一法以強之從,害道之言皆由外理義而生。人徒知耳之于聲,目之于色,鼻之于臭,口之于味之為性,而不知心之于理義,亦猶耳目鼻口之于聲色臭味也,故曰‘至于心獨無所同然乎’。蓋就其所知以證明其所不知,舉聲色臭味之欲歸之耳目鼻口,舉理義之好歸之心,皆內也,非外也,比而合之以解天下之惑,俾曉然無疑于理義之為性,害道之言庶幾可以息矣。”(18)依據這一學術文化考察,孟子倡言“理義之為性”,其歷史原因是以告子為代表的害道之言“徒知耳之于聲……之為性”,其論證方法是“就其所知以證明其所不知”,其理論目的則在于“比而合之”——聲色臭味和理義都是性。
東原還指出:“孟子明人心之通于理義,與耳目鼻口之通于聲色臭味,咸根諸性,非由后起。”(19)孟子雖然專舉理義,但也沒有遺棄聲色臭味,而這正是東原常說的“性之全體”。(20)在此意義上,跟宋儒以為“氣質之性其實不是性”不同,東原重氣,且以氣論性。他說:“陰陽五行,道之實體也;血氣心知,性之實體也。”(21)“性者,分于陰陽五行以為血氣、心知,品物區以別焉,舉凡既生以后所有之事,所具之能,所全之德,咸以是為其本……”(22)東原與程朱圍繞孟子展開的性氣之辨,焦點落到了氣。
在性氣之辨上,程朱強調自己與孟子的差異性,東原強調自己與孟子的親近性。如果說程朱是用自己的哲學——理本論來解讀孟子,那么,東原則用自己的哲學——氣化論來詮釋孟子。前者得出性氣二本,后者得出性在氣中。東原曾說:“人道本于性,而性原于天道。”(23)“古人言性惟本于天道如是。”(24)所謂古人,東原大凡指《六經》、孔孟之言,此乃“以復古為解放”的今文學致思。
三、標舉“理之欲”
欲,是東原判分孟子性善論與程朱心性論的本質差異,從而重構孟子性善論的又一個關鍵詞。
程朱的性氣二本,經由理欲之辨的話語轉換,意即天理在人欲之外先天而又自足地存在。朱熹給功利主義儒家陳亮(1143-1194)的信中說過:“蓋天理人欲之并行,其或斷或續,固宜如此。至若論其本然之妙,則惟有天理而無人欲……”(25)宋儒也承認欲在成人過程中的必要性,但理欲之間的界限十分鮮明:“仁義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26)宋儒還常談“人欲所蔽”。為了復歸于“惟有天理而無人欲”的本然境界,他們認為:“天理人欲,相為消長??说萌擞?,乃能復禮。”(27)在程朱心性論中,人欲與氣質之性相對應,其性氣之辨由此可以邏輯地過渡到理欲之辨。
程朱理欲之辨的實質是存理去欲,“是以圣人之教必欲其盡去人欲而復全天理也”(28)。這一立論本于《孟子·盡心下》說的:“養心莫善于寡欲。其為人也寡欲,雖有不存焉者,寡矣;其為人也多欲,雖有存焉者,寡矣。”(14·35)理學先驅周敦頤(1017-1073)的《養心亭說》甚至主張無欲:“予謂養心不止于寡焉而存耳,蓋寡焉以至于無。無則誠立、明通。”(29)形象地說,宋儒們打著孟子的“紅旗”,試圖顛覆并消解無處不在、無時不在的人類欲望。
對此,東原指出,宋儒“無欲”說的思想淵源并非《六經》、孔孟之言,而是老、釋:“天下古今之人,其大患,私與蔽二端而已。私生于欲之失,蔽生于知之失;欲生于血氣,知生于心。因私而咎欲,因欲而咎血氣;因蔽而咎知,因知而咎[心],老氏所以言‘常使民無知無欲’,彼自外其形骸,貴其真宰,后之釋氏,其論說似異而實同。宋儒出入于老、釋,故雜乎老、釋之言以為言。”(30)他還詳細記述了程顥(1032-1085)、張載、朱熹出入老釋的具體情形:“程叔子撰《明道先生行狀》云:‘自十五六歲時,聞周茂叔論道,遂厭科舉之業,慨然有求道之志,泛濫于諸家,出入于老、釋者幾十年,返求諸《六經》,然后得之。’呂與叔撰《橫渠先生行狀》云:‘范文正公勸讀《中庸》,先生讀其書,雖愛之,猶以為未足,又訪諸釋、老之書,累年,盡究其說,知無所得,返而求之《六經》。’《朱子語類》廖德明錄癸巳所聞:‘先生言:二三年前見得此事尚鶻突,為他佛說得相似,近年來方看得分曉。’考朱子慕禪學在十五六歲時,年二十四,見李愿中,教以看圣賢言語,而其后復入于釋氏。至癸巳,年四十四矣。”(31)以上這段話也是東原對“宋儒出入于老、釋”一語的注釋。
“儒家”是理想類型意義上的學派命名,現實中并不存在純粹無瑕的儒家。就此而言,程顥、張載、朱熹們無論少年時期還是成年以后出入于老釋,都不是什么奇怪的事。甚而至于,沒有出入于老釋的思想經歷,程顥、張載、朱熹們或許不可能最終堅定自己對于儒家的信念。東原比一般人的觀察和常識當然要深刻得多,他說:“人知老、莊、釋氏異于圣人,聞其無欲之說,猶未之信也,于宋儒,則信以為同于圣人,理欲之分,人人能言之。”(32)在國家意識形態的合法性范圍內,理欲之辨給予了尊者、長者、貴者相對于卑者、幼者、賤者而言的話語霸權。前者慣常以理為依據去譴責后者,從而顯示自己的權威;后者對前者不能進行任何反抗,即使前者不過是在理的幌子下吹毛求疵,抑或后者的做法本身就是正確的。“人死于法,猶有憐之者;死于理,其誰憐之?嗚呼!雜乎老、釋之言以為言,其禍甚于申、韓如是也!”(33)東原認為宋儒“存理去欲”理論的最大社會危害即是“以理殺人”(34)。
批判宋儒的理欲對立觀之后,東原回到《六經》、孔孟之言。他指出:古代圣賢從來沒有,也不會“以理為如有物焉,外乎人之性之發為情欲者,而強制之也哉”;恰恰相反,就像《詩經·小雅·天?!?ldquo;民之質矣,日用飲食”和《禮記·禮運》“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所揭示的,欲望是合乎人性的自然存在。(35)而且,盡管孟子說過“養心莫善于寡欲”,但這句話首先要表達的是“明乎欲不可無也”,其次才是“寡之而已”(36)。來自《孟子》文本的證據有:“孟子告齊、梁之君,曰‘與民同樂’,曰‘省刑罰,薄稅斂’,曰‘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曰‘居者有積倉,行者有裹(囊)[糧]’,曰‘內無怨女,外無曠夫’,仁政如是,王道如是而已矣。”(37)質言之,東原與程朱圍繞孟子展開的理欲之辨,根本分歧在于是否承認人欲乃一合法性存在。
梁啟超曾說《孟子字義疏證》,“其目的不專在釋《孟子》”。(38)以理欲之辨為例,東原還得依靠自己的哲學來自圓其說。根據性氣一本論,他說:“‘欲’根于血氣,故曰性也。”(39)對于活生生的生命個體而言,欲不是也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因為“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氣心知之自然也”(40)。東原雖然承認欲的存在合理性,但也指出:“欲之失為私,私則貪邪隨之矣。”(41)欲是必要的生活需求(need),私是過分的生活期待(want),只要越過前者的邊界就進入后者的地盤,貪邪這朵“惡之花”就會撲面而來,因此,東原認為節欲是必需的。節欲亦即“無私而有欲”,《孟子字義疏證·理》云:“一人之欲,天下人之同欲也,故曰‘性之欲’。”(42)與程朱的理欲對立觀不同,東原堅持理欲統一論,對人以欲為基點的存在和本質給予雙重的肯認。
四、才性互見
才,也是東原判分孟子性善論與程朱心性論的本質差異,從而重構孟子性善論的關鍵詞。
《河南程氏遺書》卷18《伊川先生語四》云:“性無不善,而有不善者才也。性即是理,理則自堯、舜至于涂人,一也。才稟于氣,氣有清濁。稟其清者為賢,稟其濁者為愚。”(43)小程(1033-1107)論才,本于《孟子·告子上》的幾段話:
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
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
富歲,子弟多賴;兇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
人見其濯濯也,以為未嘗有材焉,此豈山之性也哉?……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
關于孟子和程子之才,朱熹《孟子集注·告子上》指出:“程子此說才字,與孟子本文小異。蓋孟子專指其發于性者言之,故以為才無不善;程子兼指其稟于氣者言之,則人之才固有昏明強弱之不同矣,張子所謂氣質之性是也。二說雖殊,各有所當,然以事理考之,程子為密。蓋氣質所稟雖有不善,而不害性之本善;性雖本善,而不可以無省察矯揉之功,學者所當深玩也。”(44)這里的“二說雖殊,各有所當”是句老實話,但說“以事理考之,程子為密”,則必須面對某種邏輯上的悖謬。朱熹既承認“孟子專指其發于性者言之,故以為才無不善”,亦即視孟子之才為天命之性;同時又肯定程子說的才稟于氣,也就是以孟子之才為氣質之性。我們不討論朱熹的這一自相矛盾,畢竟他認為程子比孟子精密。質言之,程朱的才性之辨最重要的兩個命題是“才稟于氣”、“有不善者才也”;而且,程朱論才,并非天命之性,倒近似于他們力圖消絕的欲。
對于以上這樁公案,東原的看法是:“后儒以不善歸氣稟;孟子所謂性,所謂才,皆言乎氣稟而已矣。”(45)如果說孟子堅持性才一本,那么,宋儒“此以不善歸才,而分性與才為二本”,即是信奉才性二元。(46)跟程朱一樣,東原對《孟子·告子上》論才的三章(第6-8章)也進行過詳細的疏證。這段文字較長,值得細細揣摩:
孟子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謂之心,不謂之情。首云“乃若其情”,非性情之情也。孟子不又云乎:“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是豈人之情也哉?”情,猶素也,實也。孟子于性,本以為善,而此云“則可以為善矣”??芍疄檠裕蛐杂械炔?,而斷其善則未見不可也。下云“乃所謂善也”,對上“今曰性善”之文;繼之云,“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為,猶成也,卒之成為不善者,陷溺其心,放其良心,至于梏亡之盡,違禽獸不遠者也;言才則性見,言性則才見,才于性無所增損故也。人之性善,故才亦美,其往往不美,未有非陷溺其心使然,故曰“非天之降才爾殊”。才可以始美而終于不美,由才失其才也,不可謂性始善而終于不善。性以本始言,才以體質言也。體質戕壞,究非體質之罪,又安可咎其本始哉!(47)
杜國庠(1889-1961)有篇讀《孟子字義疏證》的文章,題為《披著“經言”外衣的哲學》(48)。東原頗具以意逆志的今文學風格,但性才一本的解讀還是比較符合《孟子》本文。這類情形在《孟子字義疏證》中并不多見,否則我們會說東原是“泥孟”而非“準孟”。
“才可以始美而終于不美,由才失其才也,不可謂性始善而終于不善”一句,最值得探賾發微。此乃直接針對程朱的“以不善歸才”而言,但我們得在東原的哲學視界中才能明白其個中奧秘。“才可以始美”,乃因“性以本始言,才以體質言”,而才質正是本性的敞開和呈現。為什么會“終于不美”呢?東原有“本受之氣”和“所資以養者之氣”兩個范疇。(49)“才可以始美”就“本受之氣”而言,“終于不美”就“所資以養者之氣”而言。此氣養的是作為體質的血氣心知:血氣資飲食以養,心知資問學以養。如有此養,才不僅始美,而且終美。如缺此養,才就會終于不美。因此,“才終于不美”,原因不在于它自身,而在于它在后天的活動中并未得到充分且必要的養育。至于“不可謂性始善而終于不善”,理由即是“性以本始言”;換句話說,不管才在后天中美還是不美,也不會對“性在本質和存在雙重意義上是善的”產生任何影響。
有關東原的才性之辨,以下這段話是最精要的說明:“才者,人與百物各如其性以為形質,而知能遂區以別焉,孟子所謂‘天之降才’是也。氣化生人生物,據其限于所分而言謂之命,據其為人物之本始而言謂之性,據其體質而言謂之才。由成性各殊,故才質亦殊。”(50)在東原看來,合命、性、才于一體,就是《孟子·盡心上》所說的天性:“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踐形。”(13·38)人的身體容貌是天生的,外在的美需要內在的美去充實,但只有圣人可以做到這一點,只有圣人無愧于這一天賦。能夠像圣人那樣踐形盡性,充分實現形體的一切作用,大概這也正是東原性才一本觀的最高追求。
五、重構孟子的性善論
對氣、欲、才三個關鍵詞進行必要的梳理之后,現在審視東原如何重構孟子的性善論,此亦東原“準孟”的重點工程。就像東原的重構是邏輯意義上的重構一樣,我們的解讀也是邏輯意義上的解讀。
從邏輯的解讀看,東原的重構一開始還是言必稱孟子?!睹献幼至x疏證·性》云:“孟子不曰‘性無有不善’,而曰‘人無有不善’。性者,飛潛動植之通名;性善者,論人之性也。”(51)性善之所以是人類的專利,就在于人有心知。東原又說:“孟子言‘人無有不善’,以人之心知異于禽獸,能不惑乎所行之為善。”(52)人有心知,所以性善,“人以有禮義,異于禽獸,實人之知覺大遠乎物則然,此孟子所謂性善”。(53)
心知是東原重構孟子性善論的重要突破口。心知即智,東原說:“言乎其能盡道,莫大于智,而兼及仁,兼及勇。”(54)智仁勇,是血氣心知的道德動因,“質言之,曰血氣心知;精言之,曰智、曰仁、曰勇”。(55)由于血氣心知之事即是人倫日用,東原又說:“質言之,曰人倫日用;精言之,曰仁、曰義、曰禮。”(56)仁義禮是人倫日用的道德內涵,“言乎其盡道,莫大于仁,而兼及義,兼及禮”。(57)至此,在重構孟子性善論的邏輯思辨中,東原首先標識“智”的獨特作用,然后彰顯“仁”的非凡功能,進而凸現“語德之盛者,全乎智仁而已矣”(58)的整體思維。
這里的智仁對文,本于《孟子·公孫丑上》的“仁且智”。有論者指出:“在仁、義、禮、智四者之中,基本品格是仁與智,所謂羞惡之心與恭敬之心(辭讓之心)無非是仁智融合的具體形態,正是在這一意義上,孟子有時直接以仁和智來概括理想的人格:‘仁且智,夫子既圣矣。’這里的夫子即指孔子,而孔子之所以已達到完美的人格境界,便在于他已具備了仁與智的雙重品格。”(59)東原的智仁對文,顯然還是對孟子“仁且智”的合法化認同。“人之患,有私有蔽;私出于情欲,蔽出于心知。無私,仁也;不蔽,智也;非絕情欲以為仁,去心知以為智也。是故圣賢之道,無私而非無欲”,(60)此語表明東原的智仁對文正是為了實現孟子“仁且智”的理想人格。
東原對舉“智仁勇”和“仁義禮”,同樣令人深思。先看以下三段話:
就人倫日用,究其精微之極至,曰仁,曰義,曰禮,合三者以斷天下之事,如權衡之權重,于仁無憾,于禮義不愆,而道盡矣。若夫德性之存乎其人,則曰智,曰仁,曰勇,三者,才質之美也,因才質而進之以學,皆可至于圣人。(61)
仁義禮者,道于是乎盡也;智仁勇者,所以能盡道也。故仁義禮無等差,而智仁勇存乎其人,有“生知安行”、“學知利行”、“困知勉行”之殊。(62)
是故善之端不可勝數,舉仁義禮三者而善備矣;德性之美不可勝數,舉智仁勇三者而德備矣。曰善,曰德,盡其實之謂誠。(63)
仁義禮是善端,智仁勇是美德,東原這一辨析基本上切合孟子的“四端”、“四德”之旨。隨著邏輯建構的逐漸展開,東原與孟子之間的距離則變得越來越大。因仁義禮而“道盡”,因智仁勇而“盡道”,前者說仁義禮是充分實現人道的準則,后者說智仁勇是之所以能夠實現人道的手段。東原這一闡釋,似乎并不為《孟子》所內蘊。胡適寫《戴東原的哲學》,時常警醒自己要丟開“性善”的套話。(64)此言不虛,個中緣由正如梁啟超所說:“《孟子字義疏證》,蓋軼出考證學范圍以外,欲建設一‘戴氏哲學’矣。”(65)這里以智仁勇為“才質之美”,顯示了東原建設自己的哲學的某種企圖。《原善》卷中指出:“惟據才質為言,使確然可以斷人之性善。”(66)在東原看來,正因血氣心知里面蘊涵了智仁勇的“才質之美”,道德實踐主體才能在人倫日用之間充分實現仁義禮的“精微極致”。
立足以性為經、以善為緯的思維框架,東原視智仁勇為“才質之美”,亦即憑借“才性互見”建立了仁義禮與性之間的內在關聯。但是,仁義禮與善之間是否也存在這一相關聯系呢?試看《孟子字義疏證》卷下《道》的三段話:“人倫日用,其物也;曰仁,曰義,曰禮,其則也。”“曰性,曰道,指其實體實事之名;曰仁,曰義,曰禮,稱其純粹中正之名。”“善者,稱其純粹中正之名;性者,指其實體實事之名。”(67)東原在此樹立了兩個哲學坐標。一個是“物”的哲學坐標:作為“實體實事之名”,它統攝道、性,其中最重要的是性;對于人之性而言,它具體落實為人倫日用。另一個是“則”的哲學坐標:作為“純粹中正之名”,其實質是善,善即是仁義禮。這樣看來,東原不僅確立了智仁勇與性之間的內在關聯,而且確立了仁義禮與善之間的本質聯系。東原自然知道,僅僅依據這兩種關聯,還不能完全發明“人無有不善”的性善之旨。
像孔孟一樣,東原喜引《詩經·大雅·烝民》的“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睹献?middot;告子上》引孔子曰:“為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11·6)對此,不同于朱熹《孟子集注》的斷句,東原以為“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乃孟子之言,隱約地顯示了他重構孟子性善論的主觀意圖。而且,在東原看來,這一詩句的深刻含義在于:“以秉持為經常曰則,以各如其區分曰理,以實之于言行曰懿德。物者,事也;語其事,不出乎日用飲食而已矣;舍是而言理,非古圣賢所謂理也。”(68)很明顯,跟《詩經》本文相比,東原的詮釋橫空溢出“理”字。這一誤讀事實上是精心策劃的。
皮錫瑞(1850-1908)的《經學歷史·經學復盛時代》云:“戴震作《原善》、《孟子字義疏證》,雖與朱子說經抵牾,亦只是爭辨一理字。”(69)程朱之理,為先天而自足的本體;至于東原之理,正如馮友蘭(1895-1990)所說:“理就是事物的發展規律和本質,它們都是真實的,但是,它們只能是在事物之中,而不能超乎事物之上。”(70)如果立足于《詩經》本文,那么,東原之理亦即則。如上所述,在確立仁義禮與善的內在關聯時,東原曾以善說則。由于則、理、善三者之間蘊涵了這種相互對等的關系,因此,我們不妨說:在東原的哲學中,理即善,善即理。以理釋善,同時也就內蘊了以事釋性。在此意義上,東原的性善實質上是認識、把握客觀存在于事物之中的條理與規律。東原重知,原因就在于此。然而,他如此詮釋性善,卻離孟子以道德理想主義為歸宿的性善論越來越遠了。
東原無疑寧愿沿著自己的思路一直走下去?!睹献幼至x疏證》卷下《道》云:“善,其必然也;性,其自然也;歸于必然,適完其自然,此之謂自然之極致,天地人物之道于是乎盡。”(71)這里必然是人文意義上的當然(善的德性),“自然的本性無疑應當提升到當然,但從自然(天)到當然(人)并不是以當然去消融或吞并自然,而是在當然之中實現作為天然之美的自然潛能(完其自然)”。(72)在東原看來,人類不可能放棄自我生存的自然基礎,人類的使命只能是自然的情欲變革并改良為人性的要求。東原的性善論建構相當重視欲望本身,但“自然”與“必然”的義理架構也是東原重構孟子性善論的最后一個邏輯環節。
總之,東原對孟子性善論的重構,目的在于證明:“孟子之所謂性,即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聲、鼻之于臭、四肢于安佚之為性;所謂人無有不善,即能知其限而不踰之為善,即血氣心知能底于無失之為善;所謂仁義禮智,即以名其血氣心知,所謂原于天地之化者之能協于天地之德也。”(73)這一既重視血氣心知、又重視仁義禮智的性善論建構,在當時“以理殺人”的哲學與政治話語中,正是為了使人類的存在與本質從倫理異化走向人文統一。
六、從集中意識到支援意識
就“申戴”而言,探明孟子與東原之間的邏輯關聯,有助于我們把握東原“準孟”的思辨奧秘。
說東原重構了孟子的性善論,即是說他最終建立了自己的“戴氏哲學”。因此,東原的“準孟”,可析分為兩個階段:先是準備階段,后是建立階段。所謂準備階段,具體體現是:東原以孟子為集中意識,指出程朱論氣、欲、才違背了《孟子》文本,從而對當時奉為國家意識形態的程朱心性論進行了批判。以孟子為集中意識,亦即合法化地認同孟子。合法化認同顯示了東原與孟子之間的親近感,奠定了《孟子字義疏證》“準孟”的思想基調。所謂建立階段,具體體現是:東原以孟子為支援意識,完成了自己以情感哲學替換理性哲學的性善論建構。在這一階段上,東原與孟子之間的親近感越來越被距離感所取代,東原逐漸從對孟子的合法化認同走向自己的創造性轉換。這一創造性轉換使得東原沒有成為“泥孟”之類的解釋者,也不是單純的箋注主義者,而是成了具有“準孟”品格的思想家。
對于任何思想家來說,其準備階段與建立階段不僅會前后相續,更重要的是交叉重疊。東原也不例外。美國學者艾爾曼(Benjamin A.Elman)曾說:“疏證”一詞作為書名,表明東原仍把自己的努力視為考據學運動的一部分。(74)傳統的資源和自己的思想二者的關系,在東原這位從考據走向義理的文化守成主義者身上,顯然更加復雜。孟子之于東原的集中意識與支援意識的功能變化,東原之于孟子的合法化認同與創造性轉化的方式遞嬗,尤其是兩者之間親近感與距離感的情態演變,最好從邏輯的先后而不是從時間的先后來理解。質言之,從東原重構孟子性善論的過程看,孟子既是東原的集中意識、也是支援意識,東原對孟子既合法化認同、又創造性轉換,二者亦親亦疏。
一部戴震解釋史又有其特別的告誡:關于東原的“準孟”,我們還是應該強調支援意識、創造性轉換。其一,王國維(1877-1927)的《聚珍本戴校水經注跋》有言:“晚年欲奪朱子之席,乃撰《孟子字義疏證》等書。雖自謂‘欲以孔孟之說還之孔孟,宋儒之說還之宋儒’,顧其書,雖力與程朱異,而亦未嘗與孔孟合。”(75)劉師培(1884-1919)的《左盦外集》卷17《東原學案序》指出:“東原之說名為伸孟子,實則與孟子相戾也,豈可從乎?”(76)東原先以孟子為集中意識,然后必然過渡為支援意識,王、劉難道可以否認這一事實嗎?其二,段玉裁的《經韻樓集》卷7有《戴東原先生配享朱子祠議(闕)》(77),但該篇有目而無文。這種倡議實際上不明東原對孟子予以合法化認同,目的在于別程朱;予以創造性轉換,目的同樣在于別程朱。
基于《孟子字義疏證》即“準孟”即“求道”,我們解讀東原對孟子性善論的重構,只有首先意識到東原與孟子的親近感,才能深刻認識到《孟子字義疏證》“不專在釋《孟子》”、并成為清代第一流的哲學著作,原因就在于東原以孟子為支援意識,通過創造性轉換孟子的性善論,從而建構了沖決理學網羅、引領啟蒙思潮的“戴氏哲學”。
注釋:
(1)(清)汪縉撰、黃曙輝點校:《汪子二錄三錄》,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31-32頁。
(2)(清)段玉裁:《戴東原先生年譜》“(四十二年)丁酉四月二十四日”條,(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戴震集》,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481頁。
(3)(清)焦循著、劉建臻點校:《雕菰集》卷7《焦循詩文集》上冊,揚州:廣陵書社,2009年,第125、126頁。
(4)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北京:東方出版社,1996年,第240頁。
(5)關于《原善》三篇(章)、《原善》三卷與《孟子字義疏證》的關聯,李暢然做過詳細的考釋(參見氏著:《戴震〈原善〉表微》,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
(6)(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中《性》,《戴震集》,第298頁。
(7)(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私淑錄》卷上,《戴震集》,第407頁。
(8)(清)段玉裁:《戴東原先生年譜》“(四十二年)丁酉四月二十四日”條,(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戴震集》,第481頁。
(9)(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戴震集》,第264頁。
(10)李錦全:《人文精神的承傳與重建》,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65-266頁。
(11)(清)焦循著、劉建臻點校:《雕菰集》卷7《申戴》,《焦循詩文集》上冊,第125頁。
(12)姜義華主編,章清、吳根樑編:《胡適學術文集·中國哲學史》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第1016頁。按,又見《戴震全書》附錄五《雜評下》,(清)戴震撰,楊應芹、諸偉奇主編:《戴震全書(修訂本)》第7冊,合肥:黃山書社,2010年,第481頁。
(13)(宋)張載著、章錫琛點校:《張載集》,北京:中華書局,1978年,第23頁。
(14)參見《河南程氏遺書》卷6《二先生語六》,(北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81頁。按,《朱子語類》卷4《性理一·人物之性氣質之性》云:“程子曰:‘論性不論氣,不備;論氣不論性,不明。’”((南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第70頁)
(15)(南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卷4《性理一·人物之性氣質之性》,《朱子語類》第1冊,第70頁。
(16)此種序號注釋,以楊伯峻譯注的《孟子譯注》(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3版)為據,下同。
(17)(18)(19)(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上《理》,《戴震集》,第271頁。
(20)(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參見《孟子字義疏證》卷中《性》,《戴震集》,第299、291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21)(24)(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中《天道》,《戴震集》,第287頁。
(22)(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中《性》,《戴震集》,第291頁。
(23)(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下《道》,《戴震集》,第312頁。
(25)(南宋)朱熹著,郭齊、尹波點校:《朱熹集》卷36《答陳同甫》,《朱熹集》第3冊,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598頁。按,該卷有《答陳同甫》和《與陳同甫》十三通,此為第八通。
(26)(南宋)朱熹:《孟子集注·梁惠王上》,氏著:《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202頁。
(27)(南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卷30《論語十二·雍也篇一》,《朱子語類》第3冊,第774頁。
(28)(南宋)朱熹著,郭齊、尹波點校:《朱熹集》卷36《答陳同甫》,《朱熹集》第3冊,第1598頁。
(29)(北宋)周敦頤著、陳克明點校:《周敦頤集》卷3,《周敦頤集》,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2版,第52頁。
(30)(31)(32)(33)(35)(36)(37)(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上《理》,《戴震集》,第274-275、274-275、275、275、275、273、275頁。
(34)(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參見《戴震集》上編《文集》卷9《與某書》,《戴震集》,第188頁。
(38)參見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240頁。
(39)(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中《性》,《戴震集》,第305頁。
(40)(41)(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下《才》,《戴震集》,第308、309頁。
(42)《孟子字義疏證》卷上《理》,(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戴震集》,第266頁。
(43)(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第1冊,第204頁。
(44)(南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29頁。
(45)(46)(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下《才》,《戴震集》,第307、310頁。
(47)(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下《才》,《戴震集》,第309-310、307頁。
(48)參見杜國庠:《杜國庠選集》,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59-362頁。
(49)(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參見《孟子字義疏證》卷中《性》,《戴震集》,第300頁。原文為:“夫資于飲食,能為身之營衛血氣者,所資以養者之氣,與其身本受之氣,原于天地非二也。”
(50)(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下《才》,《戴震集》,第309-310、307頁。
(51)(52)(53)(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中《性》,《戴震集》,第302頁。
(54)(55)(56)(57)(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下《誠》,《戴震集》,第320頁。
(58)(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下《仁義禮智》,《戴震集》,第317頁。
(59)楊國榮:《孟子評傳——走向內圣之境》,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95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另,對“仁且智”在孟子思想中以及思想史上重要作用的詳細討論,參見楊海文:《“仁且智”與孟子的理想人格論》,《孔子研究》2000年第4期,第40-49頁;楊海文:《〈孟子〉與〈古今人表〉的理想人格論——以圣、仁、智為中心》,《江漢論壇》2016年第1期,第43-48頁。
(60)(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下《權》,《戴震集》,第323頁。
(61)(62)(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下《仁義禮智》,《戴震集》,第317、314頁。
(63)(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下《誠》,《戴震集》,第320頁。
(64)參見姜義華主編,章清、吳根樑編:《胡適學術文集·中國哲學史》下冊,第1022頁。按,又見《戴震全書》附錄五《雜評下》,(清)戴震撰,楊應芹、諸偉奇主編:《戴震全書(修訂本)》第7冊,第487頁。
(65)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北京:東方出版社,1996年,第35頁。
(66)(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戴震集》,第340頁。
(67)(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戴震集》,第315、312、312頁。
(68)(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上《理》,《戴震集》,第267頁。
(69)(清)皮錫瑞著、周予同注釋:《經學歷史》,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313頁。
(70)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第6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8頁。
(71)(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戴震集》,第312-313頁。
(72)參見楊國榮:《善的歷程——儒家價值體系的歷史衍化及其現代轉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25頁。
(73)(清)戴震撰、湯志鈞校點:《孟子字義疏證》卷中《性》,《戴震集》,第306頁。
(74)參見[美]艾爾曼著、趙剛譯:《從理學到樸學——中華帝國晚期思想與社會變化面面觀》,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4頁。
(75)《觀堂集林》卷12,王國維:《觀堂集林(附別集)》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580頁。
(76)劉師培:《劉申叔遺書》下冊,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762頁下欄。按,又見《戴震全書》附錄三《序跋》,(清)戴震撰,楊應芹、諸偉奇主編:《戴震全書(修訂本)》第7冊,第348頁。
(77)(清)段玉裁撰、鐘敬華校點:參見《目錄》,《經韻樓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頁下欄。
作者:楊海文 中山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尼山世界儒學中心孟子研究院特聘專家、泰山學者,兼任尼山世界儒學中心孟子研究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哲學史學會理事、中國現代哲學史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孟子學會副會長、中華孔子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曾子研究會常務理事、廣東儒學研究會副會長。主要從事中國哲學研究,側重孟子思想及孟學史研究。著有《心靈之邀——中國古典哲學漫筆》(安徽文藝出版社2000年版)、《浩然正氣——孟子》(江西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化蛹成蝶——中國哲學史方法論斷想》(齊魯書社2014年版)、《我善養吾浩然之氣——孟子的世界》(齊魯書社2017年版)、《〈孟子〉七篇解讀·滕文公篇》(齊魯書社2018年版)、《文以載道:孟子文化精神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2年版),在《哲學研究》《中國哲學史》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多篇,近期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新編<孟子正義>》,為本科生、研究生主講《中國哲學史》《孟子研究》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