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人前論孔子之言仁,本在言為仁由己。仁者之修己、以安人、安百姓,而己之生命與他人生命相感通,乃一“次第由內以及于外,而未嘗離其一己之仁之流行”之一歷程。吾人前論墨子以義說仁,其言義或仁義,則重在其表現為對他人之實際上的愛利,而見于事功,以建立普遍客觀的“人與人以愛利相施報”之義道,在此普遍客觀的義道中,能行此義道之我,亦客觀化為人之一,以與其他人平等的兼相愛、交相利,并客觀化為一國家中之居下位之人民之一,或居上位之為政者之一,或眾賢之一。其所知所行之義,則又為當與天下人之義,求“一同”,以成天下之公義,可更上同于天與鬼神之義者。由此而成之墨子之重客觀化之義道之思想系統,便與孔子之重人之一己主觀生命之為仁,以感通于人與天及鬼神者,成為異流。又墨家之言仁義,重在愛之必有利,事功之必可加利于民者,故以禮樂為無用。墨子更不見禮樂之足以表現人之情意,以暢通人我之生命,養人仁義之心,使人行仁義之道等價值。此尤與孔子之重禮樂之旨相對反。于是孟子起,重發明孔子之道,乃不得不一方辟墨學之言義之只重歸于客觀化之實利之思想,亦重發揮孔子以仁言義之旨,乃說仁義皆內在于人心,并重申儒者言喪祭之禮與樂之價值。孟子之言,自大不同于墨子。然墨子之學既為新出,孟子之重申孔子之學,亦自必當有其新立之義,而其言亦不得皆全同于孔子。孟子固亦自有其學,自有其道,皆可與孔墨之言相較而見者也。
孟子所言之道,即上說之“立人之道”或“人之自興起其心志,以為賢為圣之道”。故上文引孟子曰:“仁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之語為證。此仁者人也之語,中庸中有之。春秋公羊傳成公十六年傳文,亦用此語以為言。蓋皆后于孟子。孔子墨子所言之道,固亦皆要在言人道。然孔子言人道,要在辨君子與小人之道之分,夷夏之道之分。墨子言人道,要在言辨義與不義之分,圣王與暴君之道之分。此皆在人道之內部辨。孟子之言人道,則除亦在人道之內部作種種之分辨外;卻要先對人與禽獸之道,加以分辨??鬃游磭L特論人與禽獸之不同。墨子以人與鬼神及天并言,上者為天,中者為鬼神,下者為人,亦未嘗更及于人以下之物。自墨子之天為兼生兼養人與萬物者看,則人與萬物之地位,對天而言,尚不甚相遠。然在孟子,則特重言人與人以下禽獸之分別,以凸顯此人之道。此則重在言人之居禽獸之上,而將其在天地間之地位,加以升舉;便不同于墨子之言人之位居天與鬼神之下,亦不同于墨子之重在言人之上法天而事鬼神,以立人之義道于天下者矣。
孟子之以人與禽獸對觀,而言人與禽獸之別,與墨子之以人與天鬼對觀,而言人之法天鬼之事,二者雖不同,然又皆可說是將人客觀化為天地間之一類存在,而后有之論。此即不同孔子言人道,未嘗將此人之自身客觀化為天地間之一類存在,而與禽獸、天及鬼神對觀者。孟子視人與禽獸為異類之存在,孟子書亦時言及“類”。類之觀念非孔子所重。墨子則特重“類”,而其立言、論故,亦必求明于事物之類。則孟子之言類,亦當有所承于墨子之用名,猶孟子之合言仁義,亦初當始自墨子之合言仁義也。此孟子之重辨人與禽獸之類之不同,固亦是將人客觀化為天地間一類之存在,而后有之論。若人只如孔子之生活在己與人與天命鬼神相感通之世界中,或只生活在人倫世界中,而不將此人類客觀化為天地間一類之存在,固無此人與禽獸之辨可說也。
孟子之言人與禽獸之辨,雖必待將人客觀化為一類之存在,而后有此辨;然孟子此辨之目標,又不真在客觀的辨萬物之類之有種種,而要在由辨人與禽獸不同類,以使人自知人之所以為人。此自知,則要在人之能重返于其自身之主體,而加以反省自覺。由此反省自覺所得者,唯是人之生命心靈之自身之性,為其仁義之德之根之所在者。此其思路,又大不同于墨子,而同于孔子之言學言仁,必在人自己之生命心靈上立根,而重人之內省自求之功者。然孔子之言人之內省自求之事,要在對他人而言。學者當內省而求諸己、以盡己,而行己之當然之道,以成就其內在之德性生活;不可只求在外之聞達,亦不可只多所求于人之所以待我,更不可求之不得,而怨天尤人。故孔子以“古之學者為己”與“今之學者為人”,“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相對較而說。后明儒劉蕺山言圣學三關,以此“人己關”為首是也。今孟子進而將人與禽獸相對而說,則學者之學為己之學者,亦兼所以別人于禽獸,方見其學乃所以學為人,而盡人倫。故孟子言學特謂“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滕文公章),亦特重即人而言人道,與人之所以自興起其心志,以為圣賢之道之故也。
孟子之學,重人與禽獸之別,而此人與禽獸之別,孟子又謂其初只有幾希之別。故曰:“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又曰:“山徑之蹊介然,用之而成路。”(盡心篇)因此“別”初只在“幾希”,如山徑之介然;則人可不見此幾希之別,而忽之、去之。今欲存此幾希之別,以“用之而成路”,以立人道,使人自興起其心志,以為圣賢,則為大不易事;而人之行事,乃恒不免同于禽獸。故明王船山謂“庶民者,流俗也;流俗者,禽獸也”。(俟解)又謂“人與禽獸,自形而性,自道而器,件件有幾希之異……幾希嚴詞,亦大辭”(讀四書大全說卷九)“壁立萬仞,止爭一線,可弗懼哉”。(俟解)如實言之,人欲不為禽獸,只有順此幾希而存之充之,并盡人之所以為人之道,至于成賢成圣,然后乃得全免于為禽獸。是即后儒如曾國藩所謂“不為圣賢,便為禽獸”也。由是而此人之地位,即或升至萬仞之上,以為圣賢;否則墮于萬仞之下,而失其所以為人。人乃如恒在壁立萬仞之危崖之旁,升降系于一線,故不可不懼。此則唯由孟子之識得此人與禽獸之別,在此幾希之故。識得此幾希,則人只有或仁而為圣賢,或不仁而為禽獸。人道只有二,“仁與不仁而已矣”;為人之道亦只有二,求為圣賢,或為禽獸而已矣。人果為禽獸則亦已矣,如其真不為禽獸,則又不只為一般之人而已,亦必將為圣賢之人而后止。人與圣人同類,不與禽獸同類,則人之與禽獸,正有天淵之別也。
于此當附及者,孟子之辨人與禽獸之不同類,雖是辨類,然其目標,在使人自覺其所以為人,以至盡人道,而為圣賢。故此孟子之辨人與禽獸之不同類,又不同于西方哲學家如亞里士多德之辨萬物之類,而謂人是理性的動物等。此西方式之辨類,純為邏輯或知識之觀點上之分類,故小類屬于大類,如動物亦為人與其他禽獸所共屬之大類。此大類,初只是一邏輯上之大類之概念,而非真實存在者。論小類屬于大類,則亦當重人與禽獸之共同之處,故亦可說人是動物。然孟子之辨人與禽獸之別,則只重此幾希之不同之處,而無“人是動物”之可說。若只說人是動物,則此動物之概念中,無此“幾希”,則猶同于說人是禽獸矣。若重此“幾希”,則當說人非動物,亦如其非禽獸也。故如由孟子之辨人與禽獸之類,而謂孟子之辨類,如西方邏輯與知識觀點上之分類,此又不知此二“類”之義之不同類,而不知孟子之所謂“類”之義者也。
孟子言人與禽獸不同類,圣人與我同類,故謂“圣人之于民,亦類也”。此所謂人與圣人同類,乃由“人之自存其與禽獸相異之幾希,而充之盡之,以至于極,即是圣人”上說。此乃自人之內在的存有此幾希,及人可充之、盡之,以使人逐漸同于圣人之歷程上,說我與圣人同類;而非外在的、邏輯的將人與圣人比較,見圣人亦是人類之一分子上,說其為與我同類也。若如此說,圣人乃于人之含義上,加一圣之含義,圣人乃人類之大類中之小類,如人是動物之大類中之小類。則吾人亦可說人非一般之動物,圣人非一般人,人與動物或禽獸不同類,圣人與其他之人亦不同類。此即明與孟子意相違。孟子言“河海之于行潦,類也;泰山之于丘垤,類也;圣人之于民,亦類也。”蓋充行潦之水之量,而成河海;充丘垤之土之量,而成泰山;充人之所以異于禽獸之幾希之量,而成圣人。故河海與行潦同類,泰山與丘垤同類,圣人與人同類也。故言人與圣人同類,只是內在的說人自存有此幾希,而充之盡之,便至圣人之謂;非外在的說、或邏輯的說:圣人與人有相類之處。蓋只外在的說、邏輯的說,則人與圣人有相類之處,亦有不相類處。圣人乃人之大類中之小類,小類與大類,乃不同之類概念,又豈可必說圣人與我同類哉。
此人之異于禽獸之“幾希”,即人之心性。此人之心性,初見于人之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四端之心。此四端之心,可說為人之仁義禮智之四德之端始,然尚不足稱為仁義禮智之全德??鬃友匀柿x禮智之德,即直對此諸德而言,而未嘗就此諸德之端始而言。墨子言仁義之德,則就其表現愛人利人之客觀外在之事功上言。孟子則要在就人之主觀內在的心性之自動表現,為此諸德之端始本原處言。故不同于墨子向外看此諸德之客觀的意義價值者,亦不同于孔子之未嘗多及心性之原始表現者。此孟子所說之惻隱羞惡之四端之表現,又初只是一人之心靈或生命,一種內在的不安、不忍、不屑之情,尚未及于實際之愛人利人之行為者,故亦初全無客觀之事功之可說者。如人之見孺子將入井,而不安、不忍,動一惻隱之心,此時人固可尚未有往救孺子之行為。然此不安、不忍,已是往救孺子之行為之開始,亦是救孺子之事功之開始,而為仁之端。則此仁之端,不能以墨子之“愛利”之有客觀事功者為說。惻隱之心之初表現為不安、不忍,只是純主觀之消極的不安、不忍之感情。此感情,即是人之心靈生命之一內在的感動。此感動則禽獸所無,而為人所獨有,人亦初不知其所自來,而只見其突然生起者。此處即見人與禽獸之差別之幾希。孟子之教,即要人自識此幾希,而存養之擴充之,以實成其仁德;并知此幾希雖微,然人之成為具仁德之仁者,而至有如墨子之愛天下人、利天下人之無盡事功,其本原亦只在此幾希。故學者即當首在此本原處,自施存養擴充之功,為其先務,而不可如墨子之只向此愛人利人之客觀的事功上,看仁之價值與意義矣。
孟子之言仁之端在不安、不忍之惻隱,而言義之端,則在羞惡。人有惻隱之心,固直接表現人之所以異禽獸;而人有羞惡之心,亦直接表現為人之不甘自同于禽獸。禽獸可食嗟來之食,人有羞惡之心,即不屑食此嗟來之食,并以食嗟來之食為羞辱,而惡之,以至寧死不食。人之所以不食此嗟來之食,初不自知其所以然。人初只覺人之與以嗟來之食,無異待之如禽獸。人直下不愿自居于禽獸,即直下不愿人以禽獸待之,而寧死不食此嗟來之食。此人之不食,即人之所以自表現其不同于禽獸,而亦表見人之心性之不同禽獸者。孟子即說此為義之端。人有此義之端之表現,即見人之能自制自守,亦見人自己之心性,自有其內在的尊嚴。然此對他人有何利益,初全說不上。墨家之謂“義,利也”于此即顯然不能說。然此人之能自制自守,卻正是人之不侵犯他人之所有,而亦尊重他人之所有,使人與我各得其利,以及依人我之平等,以立種種義道于客觀天下之本原所在。此外,禮之始于辭讓,智之始于是非,初亦只直接表見人之不同于禽獸之心性,而亦未必有客觀的利人之價值與意義者。人之有此四端之表現,初只所以見其不同于非人,故曰“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人有此四端之表現,得見其不同于非人,以為其仁義禮智之德之端本原始,即其價值與意義之所在也。
本文為《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第一編第五章孟子之立人之道的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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