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船山借訓釋《孟子》發揮其“主橫渠、兼朱子、反陸王”的思想。在船山詮釋視域中,“性”“情”“才”是不同的概念,“情”的概念并非朱子所理解的僅為情感之展現;船山為避免陷溺情證性善之理論困難,強調情雖有負面意義,然亦有正面功效。船山嚴格劃分性體與才之不同,指出人之才雖會因質不同而有所分別,然不影響人道德實踐成圣之可能,強調了儒家義理中下學上達之可能。
關鍵詞:王船山;《孟子》;情;才;性
《孟子》學自先秦以降乃至中唐時期受儒者韓愈的推崇后,逐漸受到當時士人之重視。經過三百余年到了兩宋期間完成“孟子的‘升格運動’”。[1]289-290宋明理學家們為辟釋、道,據孟學言“仁義之性”,建立了“天道性命相貫通”[2]361之義理,以天道、人性通而為一,旨在恢復儒家義理之正統。
其中,《孟子》中所言之“情”“才”義理,更為宋明理學家所把握并加以發揮,程朱學派將人不善之原因歸罪于情、才,此詮釋進路大大影響了宋明理學史之發展。然身處明清鼎革之際的王船山卻提出不同于其他宋明理學家之見解,認為“性”“情”“才”等概念需要嚴加辨明。我們要進一步探究的是船山詮釋視域中情、才之意蘊,進而辨明究竟是在何種情境之下,情、才被視為善?又是在何種情境之下,情、才被視為不善?
學者近年來在研究船山《孟子》學時,多關注其論“情”之文學面向,如楊寧寧的《“理語”的重塑——船山“化理入情”詩理觀的內生成語境及分類形跡》和匡代軍的《“窮本知變,樂之情也”——船山〈禮記章句·樂記〉藝術思想探賾》。1然學者卻鮮少關注船山“情”之義理,更遑論船山“才”之義理。因此,進一步探究船山論“情”“才”之意蘊,對于我們研究船山四書學而言甚為重要。
除了前言與結論之外,本文共分三節,第一節旨在論述船山詮釋《孟子》之進路,見其“主橫渠、兼朱子、反陸王”之詮釋進路;第二節論述船山視域下《孟子》之“情”觀;第三節討論船山視域下《孟子》之“才”觀,借此以凸顯船山學之精神與特色。
本文以船山之《讀四書大全說》與《四書訓義》為主要征引書目。另隨文征引《孟子》與程朱之詮釋、當代學者之詮釋進行討論,以下即依上述架構,逐步展開疏解。
一、船山詮釋《孟子》之進路
四書乃宋明理學義理史中重要典籍依據,船山雖然嚴斥部分理學家對四書的詮釋,然對于四書亦抱持同等重視之態度。“但是這里的‘批判’并不意味著整體的反對或顛覆,而是指分析的、不盲從的獨立態度和精神。……也是以承認四書的經典性、程朱的權威性、儒學的正當性、道學概念的意義性為前提的。”[3]53歸結而言,船山欲通過對四書的詮解,辨析宋明理學家們夾雜佛、道兩家思想之義理,進而復歸先秦孔孟義理之精神。是以在論述船山詮釋視域下《孟子》之“情”“才”觀前,必須先理解船山以何種視域對《孟子》進行詮解。
大體而言,當代學界多同意船山學雖據程朱義理而有所展開,卻歸宗于張載之學:“伊川于此纖芥之疑未析……然則欲知心、性、天、道之實者,舍橫渠其誰與歸!”[4]722由此可見,船山對于《孟子》之見解,乃是“神契橫渠,羽翼朱子,力辟陸、王”[5]369。立足于朱子義理之架構,進而反省程朱,并重新以“氣”之視域進行詮釋。
《孟子·告子上》中“公都子問性”一章,朱子以“心統性情”“性發為情”來詮釋,船山認為:
孟子不曾將情、才與性一例,竟直說個“善”字……曰“[情]可以為善”,即或人“性可以為善”之說也……彼二說者只說得情、才,便將情、才作性……言性以行于情、才之中,而非情、才之即性也。[4]672
孟子于此章之原意是將“心、性、情、才”四者貫通為一,其論述目的是證其“性善說”之旨趣。2而經過朱子之詮釋后,“‘愛之理,心之德。’愛是惻隱,惻隱是情,其理則謂之仁。”[6]111析言之,“性”為形而上,乃天理;性發端于外而為“惻隱之情”;“心”乃虛靈知覺,只能具理而并非理,是以心、情、才乃形而下。
然船山之詮釋未必符合孟子之原意,船山以為性與情、才不可混為一談,性為善,情與才則可能為善亦可能為不善。唯有情依于性而發時,情方為善。性為“體”,情、才為“用”,若據情、才以為性,則可能陷于“性無善惡”或“性乃善惡混”之非儒家正統“性善”說。是以船山特別點出性之體必為善;情、才之用則有為善,亦有為惡之可能。
就上段引文而言,船山詮釋《孟子》之進路依舊是依著朱子義理之架構而有所開展,然針對孟子所言之“惻隱之心”,船山即提出與朱子不同之詮釋思路:
孟子言“惻隱之心,仁也”云云,明是說性,不是說情。仁義禮智,性之四德也。雖其發也近于情以見端,然性是徹始徹終與生俱有者,不成到情上便沒有性!性感于物而動,則緣于情而為四端;雖緣于情,其實止是性。[4]673
就孟子之原意而言,“惻隱之心,仁也”[7]328是指人之道德本心,非專指人之性;而朱子之詮釋則是視“惻隱”為情,未發之中之性為理,已發于外而有惻隱之情。船山指出惻隱即為性,而非情,“曰由性善故情善,此一本萬殊之理也”[4]574。四端之“情”,其實是“性”之發用而顯于“情”者。若僅有“情”而無“性”,則亦無法實踐四端之“仁義禮智”。由此,“只能由性來決定情(這不是說情全是善),而不能由情來證明性;因為情有善有不善,難道要用不善的情證明性有不善嗎?所以孟子不用情(喜怒哀樂)來證明性,而用惻隱等見端于心者來證明性。”[3]281船山主張“惻隱之心”實為性,并批評朱子“《集注》謂‘情不可以為惡’,只緣誤以惻隱等心為情,故一直說煞了”[4]678。此點即與朱子之詮釋方式有異。情所發若不依于性,則成“喜怒哀樂”,而非“惻隱之情”。
既然船山認為性為體,情、才為用,那么心與情的關系,乃至心與性、情、才之關系又是如何呢?
喜、怒、哀、樂,只是人心,不是人欲。……仁、義、禮、知,亦必于喜、怒、哀、樂顯之。性中有此仁、義、禮、知以為之本,故遇其攸當,而四情以生。……惟性生情,情以顯性,故人心原以資道心之用。道心之中有人心,非人心之中有道心也。則喜、怒、哀、樂固人心,而其未發者,則雖有四情之根,而實為道心也。[4]83
依船山而言情是指“情緒”“情感”,可區分為喜怒哀樂,或是情感未顯,而處于未發之狀態。待“吾心之動幾,與物相取”[4]675,而后有喜怒哀樂方為“情”,此屬人之常情,故不可視之為“人欲”,是以性、心、情乃有所區分。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四端之心,則為“性”。四端之心,乃是性落于心上來說,其透過情以呈現,但并不同于情。心與性的關系:性之存有,須由心以察之,而其呈現,則須透過情。是故“性之發見,乘情而出者言心,則謂性在心”[4]554。此四端之心面臨不同情境時而有相應之根據在于有仁、義、禮、智之性體。然并不表示性有絕對主宰之能力,對于人之行為的主宰,仍得歸之于心。因為心主宰情,而性須由情來顯現。因此,船山所謂之“心統性情”,乃就行為實踐而言,非就存有之根源而言。蓋心之存有,乃是“虛靈”,其涵攝萬有之理,具有認知功能,為體用關系之“用”,不可離心言性。
綜上所述,船山對于《孟子》之詮釋既有同于朱子之詮釋進路,亦有異于朱子之處,且未必符合孟子本義。船山認為性與情、才為有所分別、不同之概念,據此可知,船山之《孟子》學并非專為訓釋《孟子》而作,乃是借《孟子》以發揮其“主橫渠、兼朱子、反陸王”之詮釋進路。
二、船山詮釋視域下《孟子》“情”之意蘊
儒家論情之意蘊,本指人性中所發之喜、怒、哀、樂、愛、惡、欲之情感。《禮記·禮運篇》:“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8]559《荀子·正名篇》:“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9]399人性中本具此情感,當人與外物有所感通時,情便會由內而外自然產生。是以就孟子之本義而言,“惻隱之情”乃人天生本具,面對不同之情境時,順性而培養出孝、悌、仁、禮之義。
朱子則將人之“情”視為形而下,為人情感之展現,是以喜怒哀樂為情,惻隱、羞惡、是非、恭敬之心四端亦是情。“情者,性之動也。人之情,本但可以為善而不可以為惡,則性之本善可知矣。”[7]328析言之,朱子以為差別僅在于情是否依于性而發,若由性所發,則必然為善。
然按朱子之詮釋進路,《孟子·滕文公上》:“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7]261一句則無法解釋。歸結原因,朱子并未嚴格區分情與性,其僅以“心統性情”之義理架構,證儒家性善論。
船山則辨明了情與性之區別:
孟子竟說此四者是仁義禮智,既為仁義禮智矣,則即此而善矣。即此而善,則不得曰“可以為善”。惻隱即仁,豈惻隱之可以為仁乎?若云惻隱可以為仁,則是惻隱內而仁外矣。若夫情,則特可以為善者爾。可以為善者,非即善也,若杞柳之可以為杯棬,非杞柳之即為杯棬也。性不可戕賊,而情待裁削也。故以知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性也,而非情也。夫情,則喜、怒、哀、樂、愛、惡、欲是已。[4]673
在船山之詮釋視域中“情”與“善”并非必然聯結之關系。船山據此論述性本然為善,仁義禮智皆固有于性體中,不待裁正。然情不然,情有善有不善者,待正之,故乃指“喜、怒、哀、樂、愛、惡、欲”七情。情可為善亦可為惡,然情就根源義而言,并非善;性才是船山所認定之善根。“惻隱是仁,愛只是愛,情自情,性自性也。”[4]674人情之所發必須透過人之節制引導,以合乎中節。船山據此反對告子所譬“杞柳、湍水”之喻,“以杞柳喻性,其實只是談到情,而不到性,因為杞柳可以為杯棬,亦可以不為杯棬,如同情可以為善,亦可以不為善,杞柳喻情……而湍水之喻也是談及情,不是性。因為湍水可以決之東或決之西,如同情可以往善與不善處走”[10]190。告子之言乃以情為性而不知性。
船山進一步指出:“情元是變合之幾,性只是一陰一陽之實。情之始有者,則甘食悅色;到后來蕃變流轉,則有喜怒哀樂愛惡欲之種種者。”[4]674人之心與外物感通接觸所生起之種種知覺或反應,即是情,情僅僅為喜怒哀樂之情,與性不同。是以船山以為“孟子言‘惻隱之心,仁也’云云,明是說性,不是說情”[4]673。析言之,惻隱之心與“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情無所關聯。我們可見“公都子問性”一章中船山將“乃若其情”之情以“喜怒哀樂”之情來詮釋,而非以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來詮釋。這說明在船山視域中“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7]328,是就情“可以”為善然非“必定”為善而言,亦即“性一于善,而情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也”[4]677,情與善或不善實無關聯性。
人之情是否為善,乃在于人之心能否盡性,強調人在情之發動時能夠秉持“奉性以治情,非由情以主性”[4]756。人以仁義禮智為性,喜怒哀樂為情,情之發乃以性對治引導,自然可以為善,亦即盡其性,使情之已發皆合于天道。
既然情有善有惡,那么就船山之立場而言,“去情”是否有助于人實踐成圣成賢之道呢?
不善雖情之罪,而為善則非情不為功。蓋道心惟微,須借此以流行充暢也。(如行仁時,必以喜心助之。)情雖不生于性,而亦兩間自有之幾,發于不容已者。唯其然,則亦但將可以為善獎之,而不須以可為不善責之。故曰“乃所謂善也”,言其可以謂情善者此也。[4]677
船山認為雖然情未依據性之發用而有不善之可能,然情尚有正面之成效,即人為善亦須通過情之發用。因此,船山強調人無須因情可為不善即去情。“上來言人之不善,不可歸于氣稟……而唯可歸之于緣物來觸、來取、而搖氣搖志之動,與由此而成之習。……故不善之源,不在內之氣稟與情欲本身,亦不在外物本身;唯在外物與氣稟與情欲互相感應一往一來之際,所構成之關系之不當之中。”[11]577人須以情可以為善而正視、肯定其意義。反之,若人以為情可以為不善,強硬絕斷自我之情,則陷溺于佛家講求斷滅人之情欲之論。去情,雖無惡,然亦無善可言,此即非儒家義理之旨趣。
因此,在船山詮釋視域中,以性體而言,仁、義、禮、智感通于外在之事物而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情感產生。船山認為:“孟子言‘情可以為善’者,言情之中者可善,其過、不及者亦未嘗不可善,以性固行于情之中也。情以性為干,則亦無不善。”[4]573性為“體”,情為“用”,人之情是否為善或不善的要緊處,就在于人是否能依據人之性而發之:
孟子言“情則可以為善,乃所謂善也”,專就盡性者言之。愚所云為不善者情之罪,專就不善者言之也。……若論情之本體,則如杞柳,如湍水,居于為功為罪之間,而無固善固惡,以待人之修為而決導之,而其本則在于盡性。是以非靜而存養者,不能與于省察之事。[4]678
船山一再強調不善之因固然來自情,然為善之資,亦必于情上始能見功。情具有變動性,是以情雖自有其體,然其本體無恒定之意向,故無善無惡,既可能受性之引導,亦可能縱欲而行背離性理。可為善,亦可為惡。是以情尚待自我仁義之性之存養省察,“發乎情,止乎理,而性不失焉”[12]698,依性發用之情之呈現方可合理盡性見性。
綜上所述,在船山詮釋視域中,“情”之概念并非朱子所理解的僅為情感之展現;船山為避免陷溺“情”證性善之理論困難,強調情雖有負面意義,然亦有正面功效,關鍵在于人是否能在與外物感通之時,據仁義禮智之性為體、情為用。“工夫論的關鍵在于做靜存仁義和省察情感的工夫,以保證能夠節制喜、怒、哀、樂、愛、惡、欲七情的發用和功能”[13]39,進而使自我之性情通貫、天理流行暢達。
三、船山詮釋視域下《孟子》“才”之意蘊
“才”字之詮釋就孟子之原意而言,大抵皆指涉“材質”或“才能”。如言:“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7]328“富歲,子弟多賴;兇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7]329“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7]331上述引文如就原文之語意而言,“才”皆指人之材質,亦可謂人天生本具之仁義之“性”。析言之,孟子在論述性善之時,將“才”視為“性”,以彰顯其性善論之旨趣。而在《孟子》其他原文中則可見“才能”之義:“吾何以識其不才而舍之?”[7]220“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樂也。”[7]354“其為人也小有才,未聞君子之大道也。”[7]371這幾處“才”則通指“才能”。
朱子在詮釋“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一段曰:“才,猶材質,人之能也。人有是性,則有是才,性既善則才亦善。人之為不善,乃物欲陷溺而然,非其才之罪也。”[7]328析言之,朱子以為孟子所言之“才”乃性之所發,是以就根源義而言,才即是性,而無不善之可能,如人有不善之處,是由于陷溺于對外物的欲望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朱子在后文注曰:
程子曰:“性即理也,理則堯舜至于涂人一也。才稟于氣,氣有清濁,稟其清者為賢,稟其濁者為愚。”……程子此說才字,與孟子本文小異。蓋孟子專指其發于性者言之,故以為才無不善;程子兼指其稟于氣者言之,則人之才固有昏明強弱之不同矣,張子所謂氣質之性是也。二說雖殊,各有所當,然以事理考之,程子為密。[7]329
朱子在此引用程子之言,并以為程子之義更勝于孟子之義,其理據在于朱子以為孟子僅是論性而不論氣,僅見發于性之才,故視才無不善,是以朱子以為孟子義理有其不完備之處。3然程子以氣質之性詮釋才,人之氣稟才性有昏明強弱之別,而人能通過學習以變化自我之氣質進而下學上達。因此,氣質之性既不會導致人有二性之結果,同時亦能維持性體至善之立場,朱子據此以證程子之詮釋視域較孟子更為周延,并且指出人之所以有惡,根源乃在于才。
然船山對于程朱所指“性”為善、“才”為不善則抱持不同之見解:
所謂“氣質之性”者,猶言氣質中之性也。質是人之形質,范圍著者生理在內;形質之內,則氣充之。而盈天地間,人身以內人身以外,無非氣者,故亦無非理者。理,行乎氣之中,而與氣為主持分劑者也。故質以函氣,而氣以函理。……是氣質中之性,依然一本然之性也。[4]465-466
船山以為人之性得之于天,客觀地說則名之為理,依人而言則名之為性。人之生,乃天理之氣凝成人之身形而有之。析言之,形與質涵氣,由于氣化屈伸升降的變化存在差異,故天地萬物有形、質之不同。
然必須特別說明的是,氣本身并無此決定之能力,是以船山以為此分劑之最終決定者,即為“理”。“氣質之性”乃指涉性在人之中,而人之形質皆屬于氣所化者,是故以質而言,天地萬物之本質為氣,而理寄托于氣中為性。由于理與氣“主持分劑”,人與人之間甚至是天地萬物之間亦因氣之限制而有質之差異。是故只能言“相近”,而不能言“一致”。其“相近”之處,乃是人皆有可以為善之能力,是以船山言:“氣之偏者,才與不才之分而已。”[14]134人之性體并非有二性之別,而是形色即天性。
復次,船山以為“才”須借由盡性得以發用,是以才有善亦有不善之可能:
性借才以成用,才有不善,遂累其性,而不知者遂咎性之惡,此古今言性者皆不知才性各有從來,而以才為性爾。……才之美者未必可以作圣,才之偏者不迷其性,雖不速合于圣,而固舜之徒矣,程子謂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為二,其所謂氣質之性,才也,非性也。張子以耳目口體之必資物而安者為氣質之性,合于孟子,而別剛柔緩急之殊質者為才,性之為性乃獨立而不為人所亂,蓋命于天之謂性,成于人之謂才。[14]129-130
人的形色天性本來具有仁義禮智之實,然船山強調人必須通過后天之教化與努力方可成圣,而非不假修為,自然成之。然性與才并非同一個概念,形色天性即人之本性,且此性須通過生活世界得以體現,是以體現中如有不善,非性之過,而是體現之過程中,“率才以趨溺物之為,而可以為不善者其罪矣”[4]675。因此,船山不贊同程子所說氣質之性有為惡之可能,因為性為一、為善;才有善或不善之可能。有才與否和道德實踐之間并無必然之關聯,然成德成圣之要緊處仍是依于性以成才。
船山進而提出如何使人之才得以依性發用而免于溺物之為:
才之所可盡者,盡之于性也。能盡其才者,情之正也;不能盡其才者,受命于情而之于蕩也。惟情可以盡才……亦惟情能屈其才而不使盡……而情移于彼,則才以舍所應效而奔命焉。蓋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其體微而其力亦微,故必乘之于喜怒哀樂以導其所發,然后能鼓舞其才以成大用。……故非性授以節,則才本形而下之器……且聽命于情以為作為輟,為攻為取,而大爽乎其受型于性之良能。[4]675-676
盡才須通過情之正確發用,而情之正確發用,則須依性而發,才具有靜存待用之特質而受制于情。是以情既可駕馭才使其為善而成善,使才之耳聰目明得以充分體現,亦可受制于情之流蕩使得自我之才受到遮蔽而無法發其本具之特質,此時即為無法盡才而淪于惡之可能。
人于生活世界中種種形下之道德實踐,皆須通過情與才得以發用。情、才并非人之所以為善之動力因,卻是道德實踐之實際發用處。情、才亦可以為惡,然亦非人之為惡之根本因。“性善而情善,情善而才善。”[15]1024人之種種行為表現,乃是“性”透過“情”“才”而完成之動態過程。
總歸而言,船山嚴格劃分性體與才之不同,指出人之才雖會因質不同而有所分別,然不影響人道德實踐成圣之可能。由于才乃被動有待裁造之材質,形質之才本身必然具為善或為惡之特點。是以“言‘不善非才之罪’,則為善非其功亦可見矣”[4]672。仁義之性必須借形體方得以體現。才之特質發揮之成果越多,性體朗現之程度越徹盡。船山亦通過論述才之意義,強調儒家義理中下學以上達之可能。
結 語
從船山對于《孟子》“情”“才”之詮釋面向,我們可以窺見其通過詮釋與批判先儒言說,建立自我之義理之意圖。船山別于先儒,特別將“性”“情”“才”各自獨立言說,此并非孟子之原意。
就“情”而言,孟子乃是通過情證實性善,是以情為性之內容;然船山則將喜怒哀樂等七情視為情,此種詮釋方式乃是于生活世界而觀之,更貼于人臨事當下展現情之真實感受。
就“才”而言,孟子之原意為材質,而人在道德實踐時,才是否得以充分擴充僅與人之形體相關。然依程朱理氣二分之義理視域而言,其肯定儒家性善之旨,而將不善之因歸于才,借此以為人之所以不善辯解。船山則提出不同之見解,其再三強調之處在于“顯此理于外,為情;思此理,行此理,以顯此理之能,為才”[11]564,即人之情、才是否能依于自我之性而有所呈現。
總而言之,船山《孟子》詮釋于儒學史中之特色,體現在船山肯定人后天努力之日新其德,強調人性并非一成不變,人之性唯有落實于情、才之處才得以日漸增益,“一切現象于變化日新之余,更有道德事業,歷史文化之凝成而具積極之意義”[16]293。人之工夫實踐亦須在此動態之歷程中展現儒家人文化成之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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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參見楊寧寧:《“理語”的重塑——船山“化理入情”詩理觀的內生成語境及分類形跡》,《文藝理論研究》2018年第1期;匡代軍:《“窮本知變,樂之情也”——船山〈禮記章句·樂記〉藝術思想探賾》,《中國文學研究》2017年第1期。
2牟宗三指出:“故在孟子,心性情才是一事。……性是指道德的創生的實體言,心是指道德的具體的本心言。……性與情原可互用。……‘非才之罪也’,‘不能盡其才也’,‘非天之降才爾殊也’,此三個才字皆直指性以為質地言,復直指本心即性之生發言,即指良能言。”(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下,長春: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第378頁)
3朱子說:“如孟子說性善,是‘論性不論氣’也。但只認說性善,雖說得好,終是欠了下面一截。……孟子終是未備,所以不能杜絕荀、揚之口。”(黎靖德編:《朱子語類》第4冊,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第2版,第1689頁)
作者:李瑋皓,山東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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