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孟子“矢人”章主要討論了如何居仁以抵御外界影響,“物-己”之二元結構是此章樞紐。而趙岐將闡釋焦點對準“函矢之喻”,將章旨引向“術有善惡”之判斷,并給出“擇仁術而居之”的應對方案。趙岐揭示的術業傾向性問題有重要意義,但其“擇術”方案卻面臨巨大的理論困境:以社會需求論,各行各業對社會運轉不可或缺;以個體狀態論,人面對術的固有傾向亦并非全無轉圜余地。王夫之以“居仁”收攝“擇術”,提出“心外無術”而“術能易心”,一方面緩解了趙岐“擇術”方案面臨的理論困難,一方面擴充了孟子語境中“居仁”的義理層次。將“矢人”章置于更大的經典背景之中,可以看到儒家提出“備物致用”“圣作工事”,從圣王制器角度肯定弓矢、棺槨等技術指向文明和人性目標,對“術”進行了明確的正面定性。而儒家對術業傾向性問題的應對集中于兩方面:一是“居仁”之內部方案,二是“法度”之外部方案。
關鍵詞:《孟子》;術業傾向性;擇術;居仁;圣作工事
“矢人”章是《孟子》中的名篇。章首“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矢人惟恐不傷人,函人惟恐傷人。巫匠亦然,故術不可不慎也”一句,為歷代儒者反復征引。這一章被如此重視的原因,在于通過譬喻得出的重要判斷:“情隨函矢而遷變”(普濟,第108頁)。用今天的話來說,技術、職業(以下簡稱“術業”)會對人產生影響,人們應該對這種影響保持警惕。
從問題意識來講,如果術業存在固有傾向,那么如何理解這種傾向,如何評估、應對其所帶來的影響——將從根本上決定儒家如何理解術業與人的關系,并將極大地影響儒家對術業的基本態度與整體定位。就此而言,“矢人”章為一窺儒家對術業的認識提供了契機,具有重要的思想意義。
不過,從“矢人”章入手討論術業傾向性面臨兩大困難。一方面,“矢人”章的內容看似簡單,但其行文邏輯與若干表述極易引起誤解。正本澄源、厘清章旨頗需一番功夫。另一方面,“矢人”章的探討并不充分。從術業視角來看,孟子只討論了問題的一部分,或者說其興趣只在于其中一部分。而要想系統整理儒家對于該問題的思考,需要結合其他材料,將“矢人”章置于更大的經典背景之中。
本文將從這兩方面出發,以“矢人”章為抓手,澄清儒家對于術業傾向性問題的認識及應對方案。
一、“慎術”與“擇術”
《孟子·公孫丑上》記載:
孟子曰:“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矢人惟恐不傷人,函人惟恐傷人。巫匠亦然。故術不可不慎也??鬃釉唬?lsquo;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智?’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不仁不智,無禮無義,人役也。人役而恥為役,由弓人而恥為弓,矢人而恥為矢也。如恥之,莫如為仁。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
此段論述由生活經驗引入:矢人與函人本性相近,但由于操術之異,箭矢旨在殺傷,函甲旨在防護,術業的傾向性會影響人的性情,由此引發“慎術”議題。在“矢人”章解釋史中,趙岐將章旨總結為“術有善惡”,并提出“勿為矢人”的應對方案:
各治其術,術有善惡,禍福之來,隨行而作。恥為人役,不若居仁,治術之忌,勿為矢人也。(《孟子注疏》,第96頁)
這一認識影響巨大,成為后世理解本章的主流意見。從“勿為矢人”的勸誡出發,宋儒將章旨進一步提煉為“擇術”。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孟子言“故術不可不慎也”,而“慎術”只是一個含義模糊的詞匯,畢竟“在從事術業中當慎”與“在選擇術業時當慎”都可以“慎術”概括。換言之,“擇術”只是“慎術”的一種解,而未必是唯一解。同理,引發趙岐“擇術”方案的前提——“術有善惡”,亦有討論余地。孟子固然說過“矢人惟恐不傷人,函人惟恐傷人”,但這里的“惟恐不傷”描述的是可能性還是必然性?即,他究竟是想提出,制矢、制棺之人可能會在術業影響下變壞,還是必然會在術業影響下變壞?這一點微妙的差別,決定了人在術業中的轉圜余地——如果是必然,那么唯有另擇術業才能重回正道;但如果只是可能,那么人或許也可以在某種方式下謹慎從事,不必另擇術業。
從義理來看,將“慎術”確定為“擇術”,將矢、匠確定為“惡術”,將遭遇重重挑戰。前人對此已有所意識,從中可以識別出兩種主要的批判進路:
第一,從社會需求出發,各行各業對于社會運轉都是必要的。晁補之言:“函、矢、巫、匠,凡世之所須,闕一不可。”(《全宋文》第126冊,第280頁)若論定“術有善惡”“勿為矢人”,鼓勵人人擇業向善,那么對于弓矢、棺槨的需求如何滿足?何況孟子自己也強調“通功易事,以羨補不足”(《孟子·滕文公下》),且在葬親時強調棺槨“盡于人心”(《孟子·公孫丑下》)的意義,那么一方面強調分工的合理性、棺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又在分工中區別善惡是非,其中矛盾該如何協調?再如《周禮·考工記》講“燕之無函也,非無函也,夫人而能為函也。……胡之無弓車也,非無弓車也,夫人而能為弓車也”,當制作技術已成為一方百姓的生活方式之后,其間善惡是非又該如何離析清楚?
第二,從個體狀態出發,人在術的固有傾向面前也并非全無轉圜余地。如果說社會需求層面的質疑主要就“擇術”的后果而言,未多觸及其立論基礎,那么針對個體狀態的駁難則深入“術有善惡”之論證內部,直接挑戰其立論根據,這種進路值得展開分析。“矢人”章開篇列舉了四種有代表性的術業:矢人、函人、巫、匠。趙岐將其統一于“術有善惡”的理論架構:
作箭之人,其性非獨不仁于作甲之人也,術使之然。巫欲?;钊?。匠,梓匠,作棺欲其蚤售,利在于人死也。故治術當慎,修其善者也。(《孟子注疏》,第96頁)
矢人制作箭矢之時,惟恐其不夠鋒利而不能殺傷對象;函人制作函甲之時,惟恐其不夠堅固而不能保護對象;巫醫為人祝禱,希望救活病人;匠人制作棺槨,為了棺木能盡快售出,希望他人死亡。故矢、匠為惡術,而函、巫為善術。術的善惡屬性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反而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和塑造人,因此人應選擇善術,勿為惡術。細繹這一推導路徑,其中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
首先是立論標準的模糊。仔細辨析,“術有善惡”的論證中其實出現了兩套標準,一是意向結構(參見吳國盛,第9頁),二是獲利機制。從意向結構出發,每種術業都有其固有趨勢,因此也就帶有了某種天然的價值取向——弓矢是用來射中對象的,其內在邏輯就是追求最大限度的殺傷力;函甲是用來防護的,其內在邏輯就是盡可能全面堅固地防護;巫醫之術是用來治病救人的,其內在邏輯就是以各種方式治病消災。不過,這一標準適用于矢、函、巫,卻難以推導出“匠為惡術”這一結論。因為棺槨本身并無傷害他人的意向結構——就器型而言,它只是一種裝具;就用途而言,其發明制作是為了安頓逝者,慎終追遠?!栋谆⑼?middot;崩薨》言:“所以有棺槨何?所以掩藏形惡也。不欲令孝子見其毀壞也。”若以意向結構對術進行“本質性”定位,那么弓矢旨在殺傷,函甲旨在防護,巫術旨在救人,棺槨卻不是為了讓人死,而是為了成全孝子之心,妥善處理死后的問題。
為了將制棺術納入“惡術”范疇,趙岐引入獲利機制這一維度,指出匠者為了出售棺槨,希望人死而從中獲利,這一論證為后世眾多學者沿用。但是,“巫者為人祈祝,利人之生。匠者作為棺槨,利人之死”(朱熹,第238頁)這一論證中,存在著不易察覺的邏輯錯位。唐人劉蛻指出:“果以利能固小人心,而唯禁其術,則函不衛無敵之體,是亦利其敵也;巫不祝非病之人,是亦果利其病也。豈矢匠之心而已矣。”(《全唐文》第9冊,第8532頁)若從獲利機制出發,以匠者從“人死”獲利而判定其為惡術,那么巫者從“人病”獲利,函人從“征戰”獲利,豈非也是惡術?若從意向結構出發,則棺槨是為了更妥善地存放死后形體,而巫者是為了更迅速地祛病消災,又豈非都是善術?據此可以列出下表:
如此一來,“匠為惡術”的理論破綻清晰可見。某種意義上,一切術都旨在應對人的特定缺乏,那么一切“以術取利”的行為都仿佛帶有“趁人之危”的性質。俗語有言:“但愿世間人無病,何惜架上藥生塵。”這反過來也說明了若無人生病醫者便無利可圖,則醫者若不“慎術”,也容易生出期盼他人生病的陰暗念頭。若以獲利機制區判術之善惡,那么一切術也都有了成為“惡術”的潛質,因此獲利機制這一標準在根本上難以成立。(參見曾海軍,第138頁)
其次是推導邏輯的偏狹。趙岐引入獲利機制,只是為了模糊處理“匠為惡術”的問題,“術有善惡”的理論重心仍然校準于意向結構。趙岐由此出發,將善惡之價值傾向判定為術的本質屬性,這一推導邏輯招致了更激烈的挑戰。劉蛻指出,雖然術往往表現出固有的傾向性,但真正決定是善術還是惡術的,其實是操縱術的人心。所以應該“慎心”而非“慎術”:
術善可以化其心歟?則師之術所以導善也,潘崇因師以殺楚子。醫之術可以治生也,晉人因醫以酖衛侯。是師醫之所術,豈不慎歟?(《全唐文》第9冊,第8532頁)
從術自身的意向結構而言,師術旨在導人向善,醫術旨在治病救人,似為“善術”,但由邪惡之人操此術業,亦能以師術引導人弒父弒君,做出大逆不道之舉;以醫術致人于死地,反而成為害人之具。從劉蛻的駁難出發,術并不天然地承載某種既定的道德倫理,它作為工具或手段,可以在實際生活情境中發揮正面或負面的意義,其中起決定意義的是人心。
回到弓矢的例子,箭鋒之利指向殺傷,但所傷對象是誰,為何要傷,這才真正決定殺傷行為的價值判定。白居易曾為矢人賦詩:“矢人職司憂,為箭恐不精。精在利其鏃,錯磨鋒鏑成。……寄言控弦者,愿君少留聽。何不向西射,西天有狼星。何不向東射,東海有長鯨。不然學仁貴,三矢平虜庭。不然學仲連,一發下燕城。胡為射小盜,此用無乃輕?徒沾一點血,虛污箭頭腥。”(見謝思煒,第241頁)弓矢的殺傷指向看似殘忍,但當箭鋒指向入侵者,那么它也就成為了保護一方百姓的手段,豈可視為惡術?劉蛻言:“以弧矢所以威天下,則征不義,而后可殺也。”(《全唐文》第9冊,第8532頁)弓矢的殺傷力同時也是威懾力,其在維護和平、鞏固社會秩序中的意義不可小覷。劉勰言:“函人欲全,矢人欲傷,術在糾惡,勢必深峭。”(《文心雕龍·奏啟》)弓矢之術旨在糾正罪惡,自然表現出追求殺傷力的傾向。因此,術的意向結構并不必然等同于善惡的價值判斷,僅從旨在殺傷這一意向結構出發將弓矢定性為“惡術”,并告誡人們“勿為矢人”,難免忽略了更為復雜寬廣的理論背景,失之偏狹。
總體來看,以社會需求論,各行各業對社會運轉不可或缺;以個體狀態論,人在術的固有傾向面前也并非沒有主動性與調停余地。趙岐所提出的“擇術”方案面臨巨大的理論困境。不過,“誅矢匠”未必是孟子本義,從孟子文本到趙岐闡釋,已經發生了關注重心的偏轉,這一偏轉也為“矢人”章開拓了更豐富的思想意涵,下文將就孟子、趙岐差別展開具體分析。
二、“擇術”與“居仁”
回歸孟子語境,“矢人”章行文分為三個層次,皆圍繞“射喻”展開。前兩層以設問增強氣勢,第三層則以陳述句強化結論。三層譬喻環環相扣,一氣呵成:
第一層,以“矢人函人之喻”提出問題。矢人、函人本性并無區別,但其性情受到術業的影響而發生分化。借由這一生活經驗,孟子提出“術不可不慎”,也拋出了該章所討論的問題:術如何慎?換言之,我們該如何抵御術的負面影響?
第二層,以“矢人弓人之喻”進行反面論證。此節在整章中起到了承上啟下的關鍵作用,推導邏輯十分復雜,其文曰:
孔子曰:“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智?”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不仁不智,無禮無義,人役也。人役而恥為役,由弓人而恥為弓,矢人而恥為矢也。如恥之,莫如為仁。
此節文義可大致疏通如下:孔子言“里仁為美”,強調人應擇仁處而居之。仁是上天最尊崇的東西,也是人自我安定之所。如果不居于仁則是不智。仁統仁、義、禮、智四端,如果內心喪失了仁、義、禮、智,人便會如仆役一般被外物轄制。為外物所役而又恥于為外物所役,就好比弓人恥于為弓所役,矢人恥于為矢所役一樣,都是因為不能堅守內心而成為了外物的奴隸。如果真的感到羞恥,就應自覺涵養仁德,避免外部因素的不良影響??偠灾?,若不居仁則會為人所役,若恥于為人所役則應居仁。也正是這一念之恥,促使人們反躬自省,擇仁而居。
第三層,以“仁者如射之喻”進行正面論證。此節言:“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射箭者正己而后射,即使不中也不歸結于外部因素,而是反省內心是否沒有做到“正己”。此節與上節一正一反,形成呼應,將全章主旨落在了“反求諸己”。
當我們將矢人章的理論重心校準于“居仁正己”,則本章樞紐就在于“物-己”二元結構,三重“射喻”分享了一以貫之的義理精神。首節“函矢之喻”拋出問題,講明人稍有不慎便會被外物影響。次節“弓人恥為弓”反面立論,說明不仁便會為人(外物)所役,正如矢人若不慎術便會為矢的意向結構所影響。最后,“仁者如射”正面立論,說明仁則反求諸己,正如射者正己而不受外部因素的影響。由此,“術不可不慎”之“術”,“人役而恥為役”之“人”,“不怨勝己者”之“勝己者”,都指向了統一的克治對象——那些會影響、擾亂人內心的外部因素。三重“射喻”從不同角度映射于“物-己”結構,不斷逼近“仁”的內核:專注內心而不求于外,反求諸己而不役于物。
“矢人”章的論述重心在“居仁”而不在“擇術”,“術”的維度主要來自趙岐的闡發。孟子語境中函矢巫匠的例子,旨在說明術作為外部因素容易影響人,圍繞術的深層次辨析并非孟子關注的重點。而趙岐敏銳地發現,“函矢之喻”是一個闡發術業傾向性的絕佳案例。當趙岐把闡釋焦點對準“函矢之喻”,他實際上提出了一個和孟子不同的問題:面對“術”固有的“意向結構”或者“內部傾向”,我們該如何對其進行理解與定位?又該如何抵御其影響?隱藏其后的更大的問題意識在于:如何理解人與術的關系?問題不同,答案當然也不同。從“術有善惡”到“擇術”,意味著將善惡價值傾向視為術的本質屬性,人與術成為了相對立的兩極,在人與術的拮抗中,人唯有擇仁術才能避免其影響——這是趙岐給出的方案。我們可以對孟子和趙岐的區別進行總結:
趙岐對“術”這一維度的闡發,某種意義上是對孟子的“誤讀”。而在更深的層次上,則來自于對孟子語境中的孔子的“誤讀”。孟子和趙岐的關鍵分歧出在對孔子“擇不處仁,焉得智”的理解,孟子引此句以說明應“擇仁而抵御術(外物)的影響”,而趙岐將其解為“擇仁術而居之”。從這一細微差別出發,對于整章的理解也發生了根本偏轉。
如此一來,趙岐當然會面臨來自“矢人”章文本的諸多麻煩。在第一節,他必須處理“匠”對于“意向結構”標準的游離,以避免這個“不太合適”的例子挑戰“術有善惡”的立論依據。在第二節,他將“人役而恥為役,由弓人而恥為弓”理解為“治其事而恥其業者,惑也”(《孟子注疏》,第96頁),則此節大意為“不擇仁術則為人所役。如果為人所役而恥于為人所役,就如同弓人不擇仁術而恥于不擇仁術一樣,若以此為恥則應擇仁術”。如此一來,“人役”之義顯得節外生枝,“弓人恥為弓”的論述邏輯迂曲纏繞。在第三節,“仁者如射”不僅無關“擇仁術”之主題,反而顯得與主題相矛盾:若弓矢為惡術,又何來“仁者如射”?總之,孟子講“居仁”,“不仁則為人所役”與“仁則反求諸己”形成“物-己”對應,以此烘托“仁”的要義。但在趙岐“擇仁術”的闡釋路徑中,“矢人”章討論重心集中于前段,善惡在“術”而不在“心”,因此“人役”和“反求諸己”兩層義理都無處安放,顯得孟子后段行文全無章法,徒增許多與主題無關的內容。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趙岐對“術業傾向性”的闡發沒有意義。相反,由趙岐所闡發的“術”的維度,在后世產生如此大的影響絕非偶然,“術業傾向性”問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是我們應該意識到,“術業傾向性”與其被理解為“孟子”問題,不如說是一個“孟學”問題。(參見黃俊杰,第1-8頁)經典文本是開放的,其意義不僅僅在于提供封存于文本的既有義理,更在于不斷啟發新的思考。就“矢人”章而言,一種闡釋路徑生成之后,會反過來影響人們對于文本的理解路徑,圍繞術業傾向性的支配性意見,使得孟子原義反而被遮蔽,但是解釋中各種細微之處的混亂矛盾,仍然不斷彰顯著文本與闡釋之間的張力,這種張力是有待化解的。而另一方面,趙岐提出了一個有價值的問題,卻沒能給出足夠有說服力的答案。“擇術”方案面臨巨大的理論困境,說明他將善惡價值傾向理解為術的本質屬性,或許不是闡發“人-術”關系的最佳路徑。那么“術業傾向性”問題仍然是有待進一步討論的。
“仁心”與“仁術”是什么關系?從孟子“居仁”出發,是否可以推導出應對“術業傾向性”的更好方案?王夫之的探討非常值得注意,他認為“心外無術”而“術能易心”,所以“可盡心以廣其術,亦可因術以善其心”。具體來說:
矢人匠人之心,與巫函同,所以不同者,術而已矣。上章與此章,共是一意。上章就高遠處說先王所以平治天下之理,此章就卑近處說,為諸侯見役者發動其恥心,然大要都在仁術上著意。擴而充之者,盡心所本有之術也。……先王于心見全體,則術自無不得其宜,以心之固有夫術也。若矢人之心無異函人,而卒至以傷人為心者,術亦能易心也。心有其術,則上智者當盡其心以行其政。術能易心,則下愚者當正其術以養其心。故云“擇”,云“莫之御”,皆為術言也。(王夫之,1975年,第556-557頁)
王夫之提出“矢人”章與前章的主旨都是“盡心求仁”。其具體方式有二,一是“盡心廣術”,從心外無術、術生于心出發求其根本,盡心本有擴而充之,便自然能抵抗各種外界的不當誘導,而無所謂術之宜與不宜,即“上智者盡其心以行其政”。此處亦可參考“以羊易牛”章王夫之闡發“仁術”的相關論述:“有一念之仁,則必有一事之仁相為終始;有一事之仁,則即有他端之疑于不仁而要以曲全。王有仁之心矣,而未自知其有仁之術也。夫術不在仁之外,而仁正全于術之中。故但令惻隱之端直行而無所礙,則為生為殺,為心為事,全具一自然之條理,以妙成乎大用。斯術也,人心必有之術,即千圣百王所曲暢旁通成功成允之術也。”(《船山全書》第8冊,第72頁)這種方式便可聯通孟子之“居仁”。二是“因術善心”,從術能易心的現實出發,考慮到一般人不具備洞察心性的智慧和盡心本有的能力,極易受到術的誘導影響,故需從外部下手,通過正術來養心,即“下愚者當正其術以養其心”。這種方式對應趙岐所謂的“擇術”。
王夫之對“盡心”和“因術”的分疏很有啟發意義。他以“盡心廣術”面向智者,“因術善心”面向愚者,對兩種方案進行了高下智愚的層次區分,由此凸顯“盡心”的根本性意義,這與孟子學說的氣質是呼應的。孟子一貫重視反求諸己,強調內在德性的培養。德性的養成恃內而不恃外,因而修養的重點,在于對善性的擴而充之,以及對放心的逐求收束??v使不否認后天環境、教育一類外在因素的重要性,但對此環境、教育的選擇與追求,亦倚靠于內心本有的是非良知。
因此,當王夫之對“因術善心”進行具體分析時,亦特別強調下愚得以發動“擇術”之念,依憑始終來自本心:
然則一不智而此心遂終迷而不可復乎?又非然也。迨其后而仁之在人心未嘗無發見之萌者,其幾亦可乘之,而速改于其術。吾安能無望焉。……殆猶夫弓人矢人,各精其藝,各司其職,雖或念及弓矢為不仁之器而恥以殺人者自食其利,庸可得乎!雖然,亦其恥心甫動而旋隱,不能真知其不可而引愧于不忘也。如其誠恥之矣,則人心未絕,天理未亡,舍其謀利計巧之術,而修含弘慈吉之事,進則見其容保天下之功,退不失其萬物一體之實,則亦何至仆仆然為時君之所驅使、末俗之所顛倒,而為人役哉!此在一念之亟反,而仁不仁之相去即已殊涂分馳,而不遠之復終無悔矣,是其舍不仁之術而為仁也。(《船山全書》第8冊,第224-225頁)
由此來看,“盡心”與“因術”在發動層面是可以統一的。其生效的根據皆來自仁心,只是上智直取根本,在此仁心上安居下來,便不會被牽扯引誘;而下愚必須抓住恥心甫動、仁心萌發的契機,借助仁術的輔助而遠離惡術,從而復歸善性。這樣,“居仁”“擇術”分享著相同的根據,“居仁”直指源頭,“擇術”不過是為下愚提供的方便輔助。從原理上看,“擇術”本可以被“居仁”整體收攝。
王夫之明確地把關注焦點對準“仁心”,在有意無意中,為突破趙岐、重思孟子探索了新路。盡管其在解讀中仍然沿用“擇術”的認識,并將“盡心”與“擇術”分屬給“四端”章與“矢人”章,但其用仁心為擇術奠基,便已然蘊含著取消“矢人”章中“擇術”之獨立意義的可能性。王夫之以“居仁”收攝“擇術”,某種意義上是用孟子的方式解決了趙岐的問題,這種解讀既緩解了趙岐“擇術”方案面臨的理論困難,也豐富了孟子語境中“居仁”的義理層次。
三、矢人何以為仁
“矢人”章強調“居仁”,但這并不意味著圍繞“擇術”的討論無關緊要。跳開文本理路,從儒家理論體系的角度看,如何更加整全地把握、應對術業傾向性問題,是非常有價值的課題。具體來說,以善惡裁定術業是否合適,“擇術”是否堪當“居仁”的補充,這都是有待回答的。對于這些問題,孟子的態度并不明確。術業能否分出善惡,是否存在“居仁”以外的應對術業傾向性問題的方案,不是他的討論重點。但從解釋史來看,由趙岐引入“擇術”之義,到劉蛻等人對“擇術”的質疑,再到王夫之對“盡心”與“因術”的分殊——統觀古往今來對本章的討論,這些不為孟子強調的問題,卻成為了儒家學者關注的焦點。由此,如何回應這些問題,也成為本章引出的思想任務。
既有討論為校準問題坐標奠定了基礎,也為探索解決方向提供了啟發。上文談到,王夫之認為,僅有“居仁”的內部應對方案是不夠的,因為這個方案對于智者適用,對于普通人卻不理想。畢竟,大部分人并不具備那么強的道德自覺,達不到“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論語·里仁》)的境界,至多屬于“畏罪者強仁”(《禮記·表記》)之列。“畏罪而強仁者,何望其見術于心哉?且范圍其心于術之中而不習于惡,則亦可以保其國家而免于恥矣”(王夫之,1975年,第557頁)??梢姡瑸榱俗尣蛔杂X于仁的人仍能習染于仁,外部手段的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充分利用術來“范圍”心,可以保障心靈的健康與社會的安定,此即前文所謂“因術善心”。但是,怎樣的外部方案才是真正合理有效的呢?
值得注意的是,王夫之討論“因術善心”時的措辭值得玩味:“下愚者當正其術以養其心。故云‘擇’,云‘莫之御’,皆為術言。”(同上)其使用的“正術”一詞,雖然未必是在有意規避“擇”字,但在筆者看來,這個詞的選用觸及了關鍵。依照王夫之的解讀,因為術能易心,所以要對術進行匡正以養善心——這是提出“正術”的緣由。而就詞意本身來看,“擇術”與“正術”本身存在區別:前者講去取,后者講矯正。二者引申義也有不同:前者視域下的術業有善有惡,后者視域下的術業則可善可惡。這種區別不禁引人思考,在儒家視域中,“正術”是否必然訴諸“擇術”?尤其上文已經揭示,“擇術”并不是一個理想方案,鋪展開來會面對諸多麻煩。那么,“擇術”之外是否存在更優的“正術”方案?儒學傳統中有哪些可供利用的思想資源呢?
要想回應這些問題,我們不能囿于《孟子》文本,必須結合其他材料,為之編織更寬廣的經典背景。首先需要關注的是《周易·系辭》。《系辭下》“觀象制器”章羅列了遠古圣王制作器物、禮樂的歷史,這未必是上古信史,卻在思想層面反映了儒家學者對技術制作的理解與定位: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槨。
為《孟子》提防的“弧矢”“棺槨”,自《系辭》的視角來看,都是圣王“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的代表性制作。先看弓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上文引劉蛻“以威天下,則征不義”的認識就來自這里。對此,韓康伯解說道:“物乖則爭興,弧矢之用,所以威乖爭也。”(《周易正義》,第301頁)《系辭》認為,弓矢的關鍵意義不在于打獵,而在畏服乖爭。弓矢提供了平息紛爭、凝結社會的有力手段,為社會秩序的維系提供了重要保障。再看棺槨,其出現標志著喪儀的變革。借助棺槨,圣人一變粗陋無序的禮俗狀態,而代之以明確考究的喪葬方式。其發明意圖與實際功用正如孔穎達所言:“送終追遠,欲其甚大過厚。”(同上,第302頁)棺槨引導人們尊祖奉宗,同時強化其生命意識、族群意識和歷史意識。綜合兩種工具以及“觀象制器”整章的記述,《系辭》在技術的物質生產意義之外,特別強調技術的社會意義。認為技術發明引導人們以一定的方式理解世界、適應社會,讓人們明白自己在社會、世界中所處的位置。
對比《孟子》,“觀象制器”章的意義顯而易見。前者懸置“弧矢”“棺槨”之善惡判斷,后者則從圣王制器的角度,為“弧矢”“棺槨”進行了明確的正面定性。那么從初衷來講,兩種工具皆指向文明和人性目標,都是制善器以期善用。因此,“弧矢”“棺槨”可徑以善術稱之。
在《系辭》之外,《考工記》的相關內容也值得關注。二者在義理上頗多貫通之處,而《考工記》文本更有針對性,需要仔細剖析。
王與之提出:“夫《考工記》可以補《周官》者,非三十工之制有合周之遺法也,獨《考工》之序,其議論有源委,非深于道者莫能之。……議論近古,足以發明圣經之秘,此所以取而為補亡之書也。”(王與之,第1197頁)在他看來,《考工記》能被選中作為補亡之書絕非偶然,其最可貴之處不在于保留了器物制作之具體方法,而在于記錄了可與六經溝通的思想義理。這一認識頗具洞見。
《考工記》的思考可凝練為其序說中的重要判斷:“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它確認了百工之事源自于圣人制作。《考工記》載:“知者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爍金以為刃,凝土以為器,作車以行陸,作舟以行水,此皆圣人之所作也。”圣人的制作與巧匠的制作是一非二,前者的創發在后者的承繼中落實下來。前人已注意到,《考工記》的認識與《系辭》中“圣王制器”敘事關系緊密,故而解讀時多系聯二者?!犊脊び洝放c《系辭》之互動帶來了義理的雙向激活,《考工記》為《系辭》續寫了篇章,肯定了圣人制作有其傳承,被后世不斷貫徹;而《系辭》則為《考工記》賦予了精神,將“為天下利”的宗旨注入百工職守,明確了百工制作的意義。
通過認定圣人與百工的聯通,《考工記》全面肯定了其所記載的工藝技術,而后儒沿此路徑,從各種角度對工事予以表彰。如晁補之提出:“《周禮》百工之事,皆圣人作,用志不分,乃凝于神。”(《全宋文》第126冊,第130頁)認為凝神集中乃是圣人與巧匠一以貫之的工作態度。王昭禹則從工作原理角度深入分析:“道本于性命,而器之理藏乎其中;器成于度數,而道之跡顯于其外。君子上達,則其智足以窮理而能創,小人下達,則其巧足以循跡而能述,故曰‘智者創物,巧者述之’。”(見丘浚,第828頁)“‘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蓋百工之事雖形于度數之粗,而天下之至理寓焉。一方一圓而具天地之象,一奇一偶而具陰陽之數,或曲或直而有剛柔之理,或厚或薄而有盈虧之義,豈淺識者所能及哉。”(見王梓材、馮云濠,第5892頁)王昭禹認為工事中蘊含著至理,即器求道,亦不失為精進之正路。他將《系辭》“為天下利”作為工事之宗旨引入,從目的與意義的根本層面對百工之價值予以了肯定。
從《系辭》“圣王制器”到《考工記》“圣作工事”,這些材料清晰地表達了儒家看待術業的基本態度。前人早已指明,如將《考工記》所載一一核驗古籍,不少技術創造并非圣人親為,只是出于“圣人為大”或者“舉大較言”,才一并以“圣人創物”統攝之。這或許說明“圣作工事”并非基于充分材料的嚴格推證,而是從思想層面直擊問題根本的基礎性判斷。因此,《考工記》亦不在于提供全面準確的知識,而在于表達鮮明的立場:借助宏觀視角下對諸種工藝的籠統溯源,《考工記》宣告,其視野中的所有工藝,都是經過上古圣王證成而與之一脈貫通的,因而是正面的、合理的、有利社會的、值得發揚的。正如丘浚所言:“有一器之作,則有一器之用,有一器之用,則有一器之利,不徒作也。茍有器而無用,有用而無利,耗材物于無用,費民力于無益,圣人所不作者,則智者必不創,巧者必不述也。”(丘浚,第829頁)此種立場意義重大,類似于孟子借助“天生四端”宣告人性本善,基于“圣作工事”可以推出術業從根本上也是善的??v使在其使用中出現流弊,那也只是因為種種外因對于術業的初衷、技術的本質之背離,而與術業本身無關。這不僅肯定了各個術業在社會生活中的現實意義、安頓了各個從業者的工作狀態,更啟發了人們在正面看待技術的基礎上,樂觀地理解、探索各個術業的積極意義。
四、“居仁”與“法度”
將“矢人”章置于更大的經典背景之中,可以看到“備物致用”“圣作工事”對納入儒學視野的弓矢、棺槨等技術進行了明確的正面定性。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儒家回避了術業傾向性問題,而從這一基本態度出發,儒家也提出了對于術業傾向性問題的進一步思考。如果說圍繞“矢人”章之解釋,儒家學者推導出“居仁”這一內部方案,主張從仁心發動出發,限制術業對人的負面影響。而從《系辭》《考工記》等文獻之中,我們可以發掘出儒家對術業傾向性的外部應對方案。
“圣作工事”一方面確認了百工之事源自于圣人制作,另一方面也強調了百工之事倚賴于圣人制作。圣人與百工雖然一貫,但也有重要區別?!犊脊び?middot;序》指出,圣人制作屬于“創物”,而巧匠的制作是對圣人的“述守”。換言之,巧匠的工作本質上并未跳出圣人創物的格局。王與之指出這一認識十分關鍵:“業則傳于世守,功則歸于圣人。工何嘗獨立于天地間,能使器利用便乎!惟此等議論近古,足以發明圣經之秘。”(王與之,第1197頁)經由此種認識,技術在后世的使用與發展不能孤立來看、自我證成。要想理解工具的價值、行業的精神,判斷技術的某種展開是否合理,唯有訴諸圣人創物時的初衷,才能得到依據。這意味著,術業的意義、從事者發揮能動性的界限,始終要受到圣人制作的規范。
由此,通過強調圣人制作的規范意義,《考工記》提示了應對術業傾向性問題的外部方案。“圣作工事”對術業的積極立場,并不意味著它要否認或回避術業傾向性。恰恰相反,這種認識為應對術業傾向性拓展了思路。正如在認定圣、工之聯通時,“圣作工事”的意義不在于提供知識而在于表達立場,強調術業應受到圣人制作的規范,其主要意義也不是要退守某種實操層面的原教旨,而是借此提出,技術的合理落實、展開需要接受法度的規范,換言之,要接受觀念和操作上的雙重約束。
所謂觀念上的規范,其實與“圣作工事”對術業的肯定是一體兩面的。當《考工記》指出巧匠的積極意義經由上古圣王證成時,這一認識也將成為約束技術肆意發展的理論來源。既然巧匠只是對圣王的“述守”,那么圣王在其“創物”中所貫徹的工作態度、所遵循的工作原理、特別是其所定位的工作目的與意義等,理應一并成為需要巧匠在其述守中貫徹的基本原則。一旦巧匠的行為有所偏離,其工作便將喪失合法性。由此,術業整體性地受到了觀念上的規范,術業之傾向性自然也一并包裹其中。這主要表現在如何理解術業的功能傾向性,以及對此傾向性該采取何種價值態度。以矢人為例,如果利于穿透、善于殺傷是箭矢在功能上的固有傾向性的話,那么結合《考工記》與《系辭》的認識,訴諸圣王制作的源頭,此種傾向性應該在威乖爭、征不義的意義上予以理解。那么,矢人唯有在此意義上進行制作,才是對于圣作的述守,其制作行為的效力與意義才能得到保證。
所謂操作上的規范,是指技術開展中的具體行為指導?!犊脊び洝分黧w部分記載了各項工藝的具體要求,介紹了制造活動如何開展。這些具體指導對于應對術業傾向性問題有重要的實際意義。概括來講,具體指導深入技術本身,明確了從業者的關注焦點,成為術與人之間的重要中介。其意義主要在于兩個方面:
第一方面的意義顯而易見,具體指導保證了技術制作的順利展開。仍以箭矢為例,從使用者尤其是制造者的角度來看,“傷人”一類功能定位過于大而化之,從中很難讀出箭矢制造的技術要點,更無法分析出箭矢制造的合理方法。為了保證工藝的有效落實,需要更加明確的技術目標,以及用于衡量目標的具體指標。就此而言,《考工記·矢人》的作者顯然是行家里手:“矢人為矢:鍭矢參分,茀矢參分,一在前,二在后。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后。殺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后。參分其長而殺其一,五分其長而羽其一,以其笴厚為之羽深。”作者以精煉的語言區分了不同箭矢的適用情境,記錄了各個工藝環節的關鍵參數,并提供了質量檢測的有效方法。由此,工匠設想中的箭矢,便從籠統的、概念化的模糊形象,轉化為有功能區分的、有具體標準的、可資校檢的具體形象。
另一方面的意義也在此基礎上展開。因為具體指導使矢人的關注點不斷聚焦,在制作中,矢人很少會就“傷人”或者“威天下”一類的觀念進行宏觀思考,甚至也不會對“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恒矢、痺矢用諸散射”(《周禮·考工記》)一類的功能進行區別,不會對“發遠”“中深”“行疾”“行平”一類的具體目標,或者“五分其長而羽其一”一類的制作原理進行深入考察——此類考察,只在對固有制作法度進行調整時才有真正意義。在大部分情況下,只要依照法度制作的產品合用有效,功能、目標、原理便不需要自我打開。因此,對大部分工匠而言,深層原理不是制作時的重點,其關注的重心,只是箭簇、尾羽之輕重、長短比例是否合度,箭桿的選材是否合規,即如何依照既有法度制出合格的產品。
在此意義上,法度規范成為制作活動的核心,它作為工匠與技術之間的譯介,將工匠的形象主要定位在繼承者而非發明者上。不可否認的是,對于“中度”的強調充斥于儒家各類經典之中,成為儒家“制器”思想的一大特色。經典提示,唯有在圣王法度的觀照下,利器才可稱為利,巧匠才可稱為巧,至于那些背離法度的制作,則統一被視為“奇技淫巧”。對這種制作觀念進行評價是非常復雜的事情,但僅從對抗術業傾向性的角度來看,法度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具體規范的引入,使工匠不再直面技術效果,那么術業傾向性及其可能引發的負面影響,便被法度折疊、遮蔽起來,不會對匠人產生過大的影響。由此,法度為工匠建立起面向技術的防范措施。這意味著法度提供了合理有效的外部方案。生產器物的工匠,在沒有強大的道德自覺時,仍可以借助法度在觀念及操作上樹立規范,為心靈建立防護。這種方案不著眼于“擇術”,而用功于“正術”。
值得注意的是,在術業傾向性的應對上,“圣王制器”“圣作工事”統合的是術的發明者和制作者,而沿著術的義理層面進一步挖掘,還可以發掘出使用者層面。以弓矢為例,雖然弓矢鋒利旨在殺傷,但弓矢之“用”卻被賦予了復雜的禮樂意義。“禮樂射御書數”被列為君子所習之基礎技藝,《禮記·射義》言:“以立德行者,莫若射。”孔子曰:“射不主皮,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論語·八佾》)以射箭為君子修身正心之方式,那么操術狀態便不再追求殺傷力,而是追求謙讓、端正、專注,以此磨練個人的德行與氣度。而射禮亦為重要的社會禮制,當射箭全面進入禮樂生活,其意義也就不僅限于殺器,亦成為禮器。重重禮儀法度的約束和規范,意味著對射殺這一攻擊性行為的某種緩沖,君子將更多注意力放在了射箭這一行為本身,而非其引起殺傷的目的與后果。而另一方面,禮儀的象征意義也時刻提醒著人們,對于弓矢之威應保持敬畏與慎重態度,即使擁有強大的武力,也應少用、慎用。
總而言之,綜合《孟子》《考工記》《系辭》等文獻,儒家在“圣王制器”“圣作工事”等上古敘事中,寄寓了對于術業問題的深刻思考。儒家肯定弓矢、棺槨等技術指向文明和人性目標,對其進行了明確的正面定性。而儒家對術業傾向性問題的應對集中于兩方面:一是“居仁”之內部方案,二是“法度”之外部方案。這些思考不僅有學理層面的價值,更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隨著現代科技深刻地介入、塑造人們的生活方式、社會形態,反思技術發展和物質生產成為當代哲學的重要主題。儒家在這一問題上的態度和立場非常有啟發意義,而歷代學者在此問題上不斷思考,進一步打開了相關問題的討論空間。因此,關注儒家圍繞術業問題的討論,既有助于發掘理解中國思想傳統的更豐富的理論維度,亦有助于回應技術時代的思想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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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明烜,1988年生,中國政法大學哲學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儒學、經學。在《哲學研究》《中國哲學史》《現代哲學》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多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先秦兩漢儒學視域中制器觀念研究”、教育部社科基金項目“《王制》學史”。
來源:哲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