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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俊杰:孟子政治論的關鍵詞及其理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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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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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孟子的政治論,可通過民本、仁政、王道和推恩四個關鍵詞加以提煉。“民本”是統治者權力合法化之基礎;“仁政”是政治活動的本質;“王道”是權力運作之目標;“推恩”是權力運作的方法。這四個關鍵詞環環相扣,使孟子的政治論從理論到實踐,構成一個嚴整的體系。本文首先指出孟子本于“民本”說,主張政權合法化之基礎在于“天與人歸”,“民本”說源自于春秋時代大興的民貴思想,并開啟此后“天下為公”之理念。但“民本”說與近代“民主”政治仍有距離,因“民本”說只有“民享”與“民有”而無“民治”。“民本”所建立的是“契約政權”,但孟子主張統治者如背叛契約,則人民可以起而革命推翻之。其次分析孟子的“仁政”說的普遍必然性及其理論問題,指出“仁政”說蘊含“仁之效用化”問題。繼而探討孟子的“王道”理念,指出“王者”是“道德的政治家”,“王道”是“文化的世界主義”,但其理論缺陷在于忽視精神世界與現實世界的運作邏輯之差異。最后分析“推恩”理念,指出“推恩”有其母性思維特質,并以“類推”思維方式為其基礎。總結而言,孟子政治論以人民為主體,與大一統帝國體制之君本位政治現實互為捍格,他在以“權力”為基礎的政治世界外,另建一以“良貴”為核心的“天爵”的德性世界,同時強調統治者的“職份論”,仍深具現代之啟示。

     

    關鍵詞:孟子 民本 仁政 王道 推恩

    一、孟子政治論的關鍵詞:民本、仁政、王道、推恩

    孟子(前372—前289)思想內外交輝,心性論與政治論融為一體,心性論是政治論的基礎,政治論是心性論的體現,因為沒有政治論的心性論是空洞的,而缺乏心性論的政治論則是盲目的,兩者相輔相成。牟宗三(1909—1995)先生說:“內圣與外王的關系是綜合關系,不是分析關系。內圣必然涵蘊著外王,這必然是綜合的必然,非分析的必然。”這句話可以說是對孟子心性論與政治論之關系最恰當的說法。質言之,孟子的政治論有4個關鍵詞:(1)民本,(2)仁政,(3)王道,(4)推恩。在孟子政治思想中,“民本”是統治者權力合法化之基礎;“仁政”是政治活動的本質;“王道”是權力運作之目標;“推恩”是權力運作的方法。這4個關鍵詞環環相扣,使孟子的政治論從理論到實踐,構成一個體系。

    在進入孟子政治論的4個關鍵詞之前,我想先從兩大方面說明孟子在中國政治思想史中的地位:第一,回顧性地看,孟子解決了孔子“正名”理論與德治思想所遺留而未解決的問題:政權轉移之理論基礎何在?孔子強調“正名”(《論語•子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以道事君,不可則止”(《論語•先進》),“事君盡禮”(《論語•八佾》),“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但如果“君不君”,則人民除了“乘桴浮于海”(《論語•公冶長》)之外,是否可以有其他選擇?孔子并未明言。孟子則揭示“民本”政治理念,以“民心”取代傳統的“天命”作為政權轉移之依據,并進而揭櫫革命合法論的大纛。第二,前瞻性地看,孟子是17世紀黃宗羲(1610—1695)之前,最能闡釋政治以人民為主體之政治思想家。本文采用思想史的敘述方式,從孟子在繼承孔子“仁”學中的創新處切入,亦即權力合法化問題,作為析論孟子政治思想的起點。

    二、民本:權力合法化的基礎及其問題

    (一)權力合法化基礎在“天與人歸”

    孟子針對權力的合法化,曾提出精彩的論述,《孟子•萬章上》有萬章與孟子的對話:

    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于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諸侯能薦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與之諸侯;大夫能薦人于諸侯,不能使諸侯與之大夫。昔者堯薦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敢問薦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

    在孟子這一段精彩的對話中,有兩點值得注意:(1)孟子論政權合法化仍承襲傳統的“天與之”的舊觀念,這是源自于西周初年以“天命”為政權合法性之基礎,周初統治者如周公等人在建立政權之后,都強調“天命靡常”,必須“通過文王以把握天命的轉化”。孟子的“天與之”之說繼承西周初年的“天命”說,而且“文王成為天命的具體化”;(2)但是,孟子立刻接著說:“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如果“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就是“民受之也”。孟子實際上主張政權合法性的基礎在于天與人歸,“天命”的根本基礎在于“民本”。誠如余英時(1930—2021)先生所說,遠古中華文明在公元前第一個千年紀元經歷所謂“軸心突破”以后的重大成就,正是在于:“‘天命’從以君主為代表的集體王朝轉移到精神覺醒的個人”,孟子的“民本”理念,可以視為中國文明從“集體王朝本位”向“個人本位”轉移之后,在政治思想上最磅礡有力的宣示。

    孟子政治論中的“民本”思想,在《孟子》七篇的前3篇《梁惠王》《公孫丑》《滕文公》等篇中申論最為精詳?!读夯萃跎稀肥渍旅献右娏夯萃跏捉?ldquo;義利之辨”,《梁惠王下》揭示“與民偕樂”之旨,《梁惠王上》對梁惠王強調“施仁政于民”,《梁惠王下》再申“保民而王”之旨,凡此皆申論“民本”之宗旨,無庸贅引。17世紀日本古學派儒者伊藤仁齋(維楨,1627—1705)曾定《孟子》前3篇為“上孟”,后4篇為“下孟”,他主張“蓋古人之學,以經世為務,而修身以為之本,明道以為之先,皆所以歸夫經世也。故讀孟子之書者,當于前三篇觀其歸趣,而于后四篇知其所本也”,仁齋之說是日本“實學”視野下對《孟子》的解讀,但他的說法是可以成立的,“上孟”3篇將孟子政治論中的“民本”要義闡釋得淋漓盡致,但是《孟子•盡心下》對于政權合法化基礎在“民本”的解釋最為直接暢快:

    孟子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是故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得乎天子為諸侯,得乎諸侯為大夫。諸侯危社稷,則變置。犧牲既成,粢盛既潔,祭祀以時,然而旱干水溢,則變置社稷。”

    孟子揭橥“得乎丘民而為天子”的宗旨,主張統治權力的合法化基礎在于人民的認可,孟子在戰國時代“爭城以戰,殺人盈城。爭地以戰,殺人盈野”(《孟子•離婁上》)“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孟子•梁惠王上》)的時代里,斥責梁惠王(在位于前370—前319)以“不仁”(《孟子•盡心下》),直斥梁襄王(在位于前311—前296)“望之不似人君”(《孟子•梁惠王上》),高唱人民勝利進行曲而不為腐朽的封建王朝唱挽歌,千百載之下仍使誦讀《孟子》者,為之怦然心動,神馳不已!

    (二)孟子“民本”說的思想史淵源

    孟子政治論中的“民本”說,并非孟子獨創,而是有其思想史上的遠源?!渡袝?bull;盤庚》載盤庚對殷民說:“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保)。”據屈萬里(1907—1979)先生考證,《盤庚》有“殷降大虐,先王不懷”一句,當盤庚之時尚未遷殷,故《盤庚》一篇當系后人述古之辨,其說可從,但后人追述盤庚之有此語,當系以當時重民思想為背景。魯桓公6年(周桓王14年,前706)季梁說:“夫民,神之主也。”魯僖公19年(周襄王12年,前641)司馬子魚說:“民,神之主也。”此類史料皆可證孟子民貴思想之淵源有自,蕭公權(1897—1981)先生說:“孟子之功不在自出心裁創設其旨,而在重張墜緒于晚周君專政暴之時。”確為一針見血之判斷。

    我想進一步指出:孟子所說“得乎丘民而為天子”一語,實潛藏著“天下為公”之思想,朱子(晦庵,1130—1200)在注解《孟子•萬章上》孟子所說“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一語時說:“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故也”,最能得孟子“民本”說之肯綮。孟子“民本”說中的“天下為公”思想,在孟子之后余波蕩漾,《呂氏春秋•貴公》云: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陰陽之和,不長一類;甘露時雨,不私一物;萬民之主,不阿一人。……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萬物皆被其澤、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

    這種“天下為公”的思想,到了漢初成書的《禮記•禮運大同篇》說: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惡其不出于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儒家所向往的“大同”政治,正是孟子“民本”思想的最高境界。

    (三)關于孟子“民本”說的兩個理論問題

    孟子以“民本”作為權力合法化之基礎,潛藏著兩個問題,值得進一步分析:

    第一,孟子的“民本”理念可以開啟“民主”政治嗎?這一個問題是20世紀當代新儒家最關心的課題,可以徐復觀(1904—1982)先生為代表。徐復觀在20世紀動蕩亂離中重新弘揚儒學,認為儒學最重要的是以“憂患意識”為中心的經世精神,有其具體性與社會取向,特重“人民主體性”與“實踐性”。他在1980年76歲高齡時強調:“順著孔孟的真正精神追下來,在政治上一定是要求民主”。徐先生又曾詳細解釋孔孟荀政治思想要義,如“民本”、人民有革命權、人君必須養民、人君必須保護人民的權利、政治為民非為君、德治、“得天下”是手段而以愛民為目的,都與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相通。

    即使我們承認儒家“民本”說與現代民主政治基本原理相通,但是,孟子“民本”說與現代民主政治之間,仍涉及一個極具關鍵性的問題:孟子所說的天與人歸的民意如何呈現?何人擁有民意的解釋權?

    針對這個更細膩的問題,孟子提出的答案是“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孟子•萬章上》),但是“天”的“行”與“事”的解釋權,卻很容易被統治者所壟斷。我們可以說,孟子“民本”說的根本缺憾在于缺乏一套人民行使主權的政治機制。蕭公權先生說:

    孟子民貴之說,與近代之民權有別,未可混同。簡言之,民權思想必含民享、民有、民治之三觀念。故人民不只為政治之目的,國家之主體,必須具有自動參預國政之權利。以此衡之,則孟子貴民,不過由民享以達于民有。民治之原則與制度皆為其所未聞。

    蕭先生的指陳切中孟子“民本”說的根本問題,實為確切不移之論。

    有人可能認為孟子的“仁政”與“王道”等主張或可補“民本”之不足而邁向“民主”,但是,正如勞思光(1927—2012)先生說:

    我們如仔細剖析“仁政”與“王道”觀念,我們首先將發現孟子雖主張政權由民心而轉移,但這種轉移仍只限于貴族層內部的轉移;因為既以“仁政”與“王道”為得民心之道,顯然這只能對有權行使“仁政”與“王道”的人們有效。平民們既無決定政策之可能,當然永遠不能得民心。反過來說,依孟子所說的政權轉移規律看,握有政權的人,可以由于能行“仁政”與“王道”而成為天子(天子亦可以因不能如此而失天下);顯然這并未說平民有某種權力可以決定天子之為誰屬。因此孟子之說只能算是“民本主義”,而非“民主主義”。

    勞先生的判斷,是可以接受的。孟子的“仁政”與“王道”,都要求國君視民如子,從統治者立場出發思考,國君與人民之關系是一種上下從屬關系,而不是國君與人民的并立關系,孟子所企求的是“民本”而尚不足以語于“民主”!

    第二,順著第一個問題而來的問題就是:孟子所說“天與之,人與之”的政權,是一種什么性質的政權?針對這個問題,20世紀偉大史學家錢穆(賓四,1895—1990)先生在抗戰期間的1941年10月曾提出“信托政權”說:

    中國帝王本以民眾信托而居高位,故曰“天生民而立之君”,又曰“作之君,作之師”。君師合一,為君者宜為賢圣杰出之人才,而天下之大非可獨治,故物色群賢而相與共治之。若依盧梭《民約論》,謂西國政治權之理論來源為由于民眾之契約,則中國傳統政權之理論來源乃在民眾之信托。若目西國政權謂“契約政權”,則中國政權乃一種“信托政權”。西人亦自有所信托,其所信托者在教會不在政府。

    錢先生1950年延續上述看法說:“若我們說西方政權是‘契約的’,則中國乃是‘信托的’。契約政權時時帶有監督性,而信托政權,則是放任與期待。”1951年春再次申論他對中國傳統政治的意見說:

    西方人生觀的出發點是近于主張“性惡”的。宗教上的最高信仰,主張人生帶來有罪孽,因此一面要信仰上帝,一面要看重法律與契約。此刻若除卻宗教不尊信,而單講像西方般的重法觀點,則將和中國韓非的理論相似。中國傳統對人生觀的出發點主張“性善”,因此信托了那個被信托的人,所以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都可歸屬于政府。這是甚合于中國傳統以“職任”來看政府,不以“權力”來看政府的傳統觀念的。

    錢先生提出的“信托政權”之說,與他治中國史一向重視中國民族文化之“特殊個性”一脈相承,確實可以解釋孟子“民本”說下的政權之性質。《孟子•梁惠王下》所載孟子與滕文公的對話,可以說明這種政權的本質:

    滕文公問曰:“滕,小國也。竭力以事大國,則不得免焉。如之何則可?”孟子對曰:“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幣,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乃屬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吾聞之也:君子不以其所以養人者害人。二三子何患乎無君?我將去之。’去邠,踰梁山,邑于岐山之下居焉。邠人曰:‘仁人也,不可失也。’從之者如歸市?;蛟唬?lsquo;世守也,非身之所能為也。效死勿去。’君請擇于斯二者。”

    在孟子的回答中,邠國人民追隨大王到岐山,是深信“仁人也,不可失之”,人民與大王之間,是基于信托關系,很能印證錢先生的“信托政權”之說。

    但是,僅說孟子“民本”說的愿景在于“信托政權”,仍未深入這種政府背后的根本問題,我們應該再進一步追問:如果統治者違背人民的信托,也就是“王”如果背叛了“道”,則人民應如之何?針對這個無可逃避的問題,孟子的回應直截了當,鏗鏘有力,《孟子•梁惠王下》有這一段對話:

    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于傳有之。”曰:“臣弒其君可乎?”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孟子這段話暢快淋漓,他并引用《易經•革卦》彖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指出如果國君“不仁”(《孟子•離婁上》),人民有革命的權力。

    孟子肯定“湯武革命”,確實可以解決“信托政權”的困難,但是,正如我過去的研究所指出:“‘湯武革命’說之被〔東亞〕各國儒者爭論,是在大一統王權已成政治現實的時代之中。時代脈絡與語境的巨大差異,使東亞各國國君與儒臣討論‘湯武革命’說時,均不能逃脫‘名分論’的籠罩。東亞各國儒者都浸潤在君臣‘名分大義’的思想氛圍之中,思考‘湯武革命’的合法性問題。”當公元前221年秦統一中國,大一統帝國從歷史的地平線升起之后,孟子以人民為主體的“民本”說,就與以君主為主體的帝國格局,產生無可逾越的鴻溝,出現徐復觀所謂“二重的主體性”的矛盾 ,而成為中國知識人的永恒的鄉愁!

    三、仁政:政治活動的本質

    在討論了孟子政治思想中權力合法化的理論及其問題之后,我想接著分析孟子所說政治的本質之問題,也就是第二個關鍵詞“仁政”及其理論問題。

    (一)“仁政”的普遍必然性及其實踐

    在孟子政治思想中,“仁政”具有普遍必然性,因為“仁政”源于人與生俱來的內在自覺之心,孟子稱之為“不忍人之心”。孟子主張價值意識源自于內在的“心”,以下這一段論述極為精彩: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于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于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有是四端而自謂不能者,自賊者也;謂其君不能者,賊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茍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茍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孫丑上》)

    孟子認為“不忍人之心”人皆有之,表現而為“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與“是非之心”等“四端”,因此,“不忍人之心”具有普遍必然性,只要“擴而充之”,就能發而為“不忍人之政”,也就是“仁政”。孟子主張:“仁政”不僅在人性論上具有普遍必然性,而且也是歷史上實踐的必然性,孟子說:“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國之所以廢興存亡者亦然”。孟子以歷史實踐經驗,大力鼓吹國君行“仁政”。(《孟子•離婁上》)

    孟子的“仁政”理想是戰國時代戰爭頻繁、人民生活痛苦的現狀之反命題?,F代歷史學家曾統計戰國時代(前463—前222)以七個大國的戰爭算1.0,小國之間戰爭算0.5,計算結果戰國時代共出現468.5次戰爭。而且“由于鐵兵器的應用,由于弩和其他新武器的發明,由于士兵的主要成分由奴隸主貴族及其‘私屬’和‘國人’改變為農民,戰爭規模和戰爭方式就發生了巨大變化”,戰國時代戰爭傷亡人數遠大于春秋時代的戰爭。孟子所親見親證的規模較大的戰爭,就有公元前341年的齊魏之戰、公元前330年的魏秦之戰,《孟子》書中所見的戰爭,有“齊人伐燕,勝之……”(《孟子•梁惠王下》);“鄒與魯哄”(《孟子•梁惠王下》);“秦楚構兵”,孟子“將見楚王,說而罷之”(《孟子•告子下》)。孟子的時代各國之間“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孟子•離婁上》),孟子痛感他的時代“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孟子•離婁上》),他痛心呼吁:

    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時者也;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時者也。饑者易為食,渴者易為飲??鬃釉唬?lsquo;德之流行,速于置郵而傳命。’當今之時,萬乘之國行仁政,民之悅之,猶解倒懸也。故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惟此時為然。(《孟子?公孫丑上》)

    孟子的“仁政”不是一套概念的游戲,他與梁惠王、滕文公等時君論國政時,提出行“仁政”之具體措施,尤聚焦于養民與教民兩方面。在養民面包括“裕民生、薄稅賦、止戰爭、正經界”等具體措施,在“正經界”方面,孟子特重區分“公田”“私田”之井田制度,也就是他所說的“助法”。齊思和(1900—1980)先生指出:“助法乃封建制度下田制之通則,孟子不過于此等制度,加以理想化,整齊化,將之由虐民之制,變為‘仁政’之基”,其說可從。在教民方面,孟子特重教育,要求國君“設為庠序以教之,……皆所以明人倫也”(《孟子•滕文公上》)。

    (二)“仁政”理念中“仁的效用化”問題

    孟子論“仁政”,時時強調“仁政”必有其效益,孟子對梁惠王說:

    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其父母,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誰與王敵?故曰:‘仁者無敵。’王請勿疑!(《孟子•梁惠王上》)

    孟子在此以“無敵”說“仁政”之效益。孟子又說“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孟子?公孫丑上》),這段話很能顯示孟子政治思想之基本預設——政治是道德的延伸。古代儒家均將政治問題視為道德問題,孔子“政者,正也”(《論語?顏淵》)之言,已發其端;孟子“仁者無敵”《孟子?梁惠王上》之說,繼其源流;洎乎《大學》三綱八目之說,臻于定型。孟子所言“以德行仁者王”,即本孔子思想脈絡而說。勞思光先生說:“由于孟子以民心之所向決定政權所歸,又以‘仁政’為得民之要;故‘仁’之觀念在孟子學說中遂得一擴張,由純道德意義之觀念化為涉及實際之觀念。此即所謂‘仁之效用化’。”

    勞思光先生指出孟子“仁政”說潛藏著“仁之效用化”問題,非常正確?!墩撜Z》中出現古今人名120人,其中孔子及門弟子27人,先秦孔門師生最為關心的是人與人之互動關系,開創以“仁”為中心的精神世界,《論語》全書“仁”字在58章之中共105見,但孔子言“仁”所重在“仁”之“內在價值”,而不是“仁”所能創造之現實效益。孟子弘揚孔子“仁”學于戰國亂世,游說時君時特申“仁政”在政治上之實際效用,此即勞思光先生指陳“仁之效用化”問題。我認為,孔孟言“仁”的同中之異,實因孔孟所處歷史背景之不同,孟子身處戰國亂世,為拯生民于既溺,所以對時君一再強調行“仁政”必獲效益,王夫之(船山,1619—1692)說“孟子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因時之論也”,實系確切不移之說。

    (三)孟子“仁政”說中的理論問題

    孟子“仁政”說潛藏著兩個理論問題,可以進一步加以分析:

    第一,“仁”屬于道德領域,“政”屬于政治領域,兩者運作邏輯各不相同,因為政治領域之運作必涉及權力與利益之爭奪與分配,但道德領域僅涉及個人之存心,所謂“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者是也。如此則“仁政”一詞是否自我矛盾?

    這個問題觸及儒家政治思想的一個重大命題。史華慈(Benjamin I. Schwartz,1916—1999)指出:孔孟以降的儒家政治思想,都在不同程度之內假定社會與政治結構的頂端,存有一個神圣位置,圣王居于此一神圣位置,以其德行作為典范,就可以轉動社會政治結構。孔孟周游列國,發言對象皆為封建諸侯,孟子以“仁政”強聒時君,實假設政治領域之運作邏輯隨道德領域之運作邏輯而轉,孟子說:“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風,必偃。”(《孟子•滕文公上》)就是這種信念的表白,所以,針對以上這個問題,孟子一定回應:“仁”與“政”結合而為“仁政”,并無自我矛盾問題。

    孟子的“仁政”說建立在性善說的基礎之上,《孟子•公孫丑上》孟子指出人生而具有“四端”之心,統治者只要將這種“四端”之心“擴而充之”,就可以從“不忍人之心”發而為“不忍人之政”。在孟子政治思想中,政治領域就是一種道德共同體,國君“為民父母”,“發政施仁”,處處展現“與民同之”民胞物與的胸懷,“以德服人”,人民必能“中心悅而誠服”(《孟子•公孫丑上》),使“民之歸仁也,猶水之就下,獸之走壙也”(《孟子•離婁上》)。

    孟子所描繪的這一幅道德共同體的“仁政”圖像的儒家性格,如果取之而與17世紀英國哲學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對“國家”的想像互作比較就會豁然彰顯?;舨妓箤⑷松娴脑鯛顟B稱為“自然狀態”,在原始狀態中,每個人都跟每個人對抗,人的生命是污穢的、血腥的而且短促的,于是人必須“承認這個人或這個集體,并放棄我管理自己的權利,把它授與這人或這個集體,但條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權利拿出來授與他,并以同樣的方式承認他的一切行為”以形成“國家”,這就是他所說“利維坦”(Leviathan)的誕生?;舨妓拐握軐W中的“國家”,是由于人不愿生存于“自然狀態”下每個人與每個人對抗的悲慘情況,所以交出每個人部分的權力,以交換“國家”對個人生存所提供的保護。這樣的“國家”是起源于每個人對自己的“自然權利”也就是自由的追求而訂立社會契約,進而形成“國家”。霍布斯的國家論建立在他的人性論的基礎之上,他認為人進求權力、財富、知識、榮譽永不終止,死而后已,所以為了追求和平而形成“國家”。

    在霍布斯政治哲學的對照之下,孟子的“仁政”理念就呈現兩個儒家特質:第一,國君之位必須由有德者居之,才能“擴而充之”以其“不忍人之心”發政施仁,潤澤百姓。第二,人民與國君之間,以“仁”為基礎而形成某種錢穆先生所謂的“契約”,而不是霍布斯筆下的每個個體在“自然狀態”下生存的恐懼,因而形成“利維坦”?!睹献?bull;梁惠王下》孟子對滕文公敘述的大王遷于岐山之下,邠人有感于“仁人也,不可失之”,從之者如歸市的故事,很生動地烘托出孟子“仁政”論述下政治社群的儒家特質。孟子“仁政”論述的儒家性格,常重視統治者的“存心倫理”而不是統治者的“責任倫理”。孟子曰:“君子之所以異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孟子•離婁下》),可證孟子將“存心倫理”置于最優先之地位。孟子與齊宣王(在位于前319—前301)討論“貴戚之卿”與“異姓之卿”的差別時,他固然說“貴戚之卿”應“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則易位”(《孟子•萬章下》),但孟子終不能免于從統治者立場出發思考。

    第二,孟子論“仁政”特申其效用云:“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公孫丑上》),那么,這種效用是歷史的必然還是邏輯的必然嗎?

    針對這個問題,孟子可能回應:“行仁政而王”既是歷史的必然,“三代”圣王如堯舜皆施行仁政而踐王位,所以“行仁政而王”已經在歷史上證明有其必然性,而且,依據“政治領域的運作邏輯受道德領域運作邏輯支配”之原理,“行仁政而王”也是邏輯上的必然。因此,在孟子“仁政”理念中,歷史的必然與邏輯的必然融合無間。

    四、“王道”:權力運作之目標

    (一)“王道”釋義

    孟子政治思想的第三個關鍵詞是“王道”。孟子在戰國季世高舉“王道”大纛,成為二千年來中國儒者魂牽夢縈的精神原鄉,宋儒更是聚訟紛紜。17世紀日本古學派伊藤仁齋就認為孟子之學“以王道為主,以仁義為宗”,此下日韓地區儒者爭辯孟子“王道”之說者指不勝屈,在1941年太平洋戰爭以后的日本,孟子“王道”甚至被扭曲為“皇道”,出現巨大的“脈絡性轉換”的現象。1945年9月9日日本在南京簽約投降,錢穆先生在成都撰寫《建國信望》一文,祈愿“新中國之政治理想,將為一種‘王道’政治而非霸術政治,并將為一種‘全民’政治而非政黨政治與階級政治”。

    孟子揭舉“王道”,“由天道提供正當性來源,由王道保證合法性基礎,由王權供給實體化建構,從而將現實政治的權力置于嚴格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審查之下”,“王道”本質上是政道而不是治道,但是“王道”之根本目的在“保民而王”,因此,論“王道”必落實于日用常行的養民保民之具體措施,孟子說:

    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鼈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鼈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

    孟子又申論“王道”政治實態說:

    尊賢使能,俊杰在位,則天下之士皆悅而愿立于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愿藏于其市矣。關市譏而不征,則天下之旅皆悅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稅,則天下之農皆悅而愿耕于其野矣。廛無夫里之布,則天下之民皆悅而愿為之氓矣。信能行此五者,則鄰國之民仰之若父母矣。率其子弟,攻其父母,自生民以來,未有能濟者也。如此,則無敵于天下。無敵于天下者,天吏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公孫丑上》)

    正如李明輝先生所說,王者是“道德的政治家”,而霸者則可稱為“政治的道德家”,“王道”所重視的是人民福祉等普世價值,“霸道”所重視的是解決當下問題的特殊價值。錢穆先生說:“王道與霸術,即‘文化的世界主義’與‘功利的國家主義’之別也。”極為允當。

    孟子尊王黜霸,有其深刻之歷史背景。孟子生當戰國之世,諸侯爭城以戰,殺人盈城;爭地以戰,殺人盈野。孟子深嘆:“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時者也;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時者也”(《孟子•公孫丑上》),孟子欲拯生民于既溺,遂鼓吹時君行仁政以一統中國。孟子堅信戰國時代時君之病,在“不行王政云爾,茍行仁政,四海之內皆舉首而望之,欲以為君”(《孟子•滕文公下》),故孟子尊王黜霸之真義,必須置于戰國歷史背景中理解,誠如蕭公權先生所說:“孟子黜霸,其意在尊王而促成統一。然所尊非將覆之周王而為未出之新王,所欲促成者,非始皇專制天下之統一,而歸先秦封建天下之統一。簡言之,孟子之意在乎立新政權以復舊制度。”

    孟子的“王道”實以霸術作為對照系,孟子說“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孟子•告子下》),確系從春秋時代歷史脈絡中逸脫。古籍言“五霸”系在其具體歷史脈絡中言之,并在此脈絡中論五霸之得失;然自孟子以降學者言“五霸”,多抽離于其歷史脈絡之外,建構一己之政治烏托邦,兩者殊不同科。“王霸”之名起于戰國中期,或與“五行”之說有關,羅根澤(1900—1960)先生嘗綜考古籍所見之五霸記載云:“諸書所謂霸,乃就形勢言,非就政治言,言勢為諸侯之長而成霸者,非言行如何之政而為霸政。故霸為制度名詞,非政治名詞。……王霸之分,就形勢言,王者兼有天下,霸者僅為諸侯之長;就政治言,則王植基于仁,霸植基于力。孟子以前,春秋之世,猶尊王室,不輕言王。”又云:“春秋以至戰國之初,霸字只謂勢為諸侯之長。及孟子始用為政治名詞,以王表仁,以霸表力。荀子繼之,無大差異。惟孟則是王非霸,荀僅大王小霸。韓非呂子以法與勢言霸王,而王霸之政為殊。后有作者,無以軼于四家之說矣。”羅先生之說,得其情實。

    但是,孟子在《告子下》說“五霸,桓公為盛”,確得春秋歷史之情實。錢穆先生說:“嘗試論之,晚周先秦之際,三家分晉,田氏篡齊,為一變。徐州相王,五國繼之,為再變。齊秦分帝,逮乎一統,為三變。此言夫其世局也。”齊桓公(在位于前685—前643)確實是春秋五霸之盛者。春秋時代諸國勢力之推移,可以魯僖公(在位于前659—前627)為分水嶺,在此之前約八十年,以齊國為中心,在此之后二百年則以晉為盟主。齊桓公大會諸侯9次,在地理上代表“黃河下游東部一帶及黃河中游南岸之結合”。孟子雖然是從政治理想嚴“王”“霸”之別,有悖于春秋時代“霸”者歷史之形勢,但是孟子對齊桓公的說法是正確的。

    (二)“王道”論述的理論問題

    孟子政治論的“王道”概念,涉及兩個理論問題:第一,“王道”論述本質上是一種具有儒家思想特色的觀念論,孟子認為政治措施等外部世界并無獨立實有性,而皆與精神或思想有關,或是精神與思想的衍生物或依變項,孟子說“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仁之政”(《孟子•公孫丑上》),所以“格君心之非”(《孟子•離婁上》)乃成為“大人”的要務,正是反映這種觀念論的思想立場。

    孟子這種觀念論立場的“王道”論述的理論缺陷,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精神世界的運作邏輯并不能完全支配現實世界的運作邏輯,現實世界的運作實有其獨立自主性。將孟子的觀念論立場批判得最為暢快淋漓的,應屬南宋功利學派儒者葉適(水心,1150—1223),他說:

    夫指心術之公私于一二語之近,而能王霸之是非于千百世之遠,迷復得路,煥然昭蘇,宜不若待堯舜禹湯,而可以致唐虞三代之治矣。當是時,去孔子歿,雖才百余年,然齊韓趙魏皆已改物,魯衛舊俗淪壞不反,不知天下盡變,不啻如夷狄,孟子亦不暇顧,但言“以齊王猶反手也”。若宣王果因孟子顯示,暫得警發,一隙之明,豈能破長夜之幽昏哉?

    葉適這一段對孟子“王道”的批評,實在非常精彩,可謂一針見血,切中孟子“王道”論述之要害,指出歷史扉頁已經翻過,孟子“不知天下盡變”,以“王道”之說希求“格君心之非”,而無視于政治制度(葉適稱為“法度”)之建立。葉適實即指出孟子忽略了思想與制度之間實有其“不可互相化約性”。

    第二,孟子的“王道”論述呈現一種具有儒家特色的思考方式,我最近曾指出:

    孟子的“王”“霸”之辨,實質上是勾勒未來理想中的新“王”之“應然”,以批判戰國時代當前齷齪的現實之“實然”。孟子的“王”“霸”論述呈現典型的儒家式的“反事實性”論述方式。

    孟子言說中常運用“古”“今”對比之方式,以高度理想化的“古”如“三代”典范或堯舜行誼,批判孟子所處戰國季世的“今”之齷齪,以達到對“今”發揮評價性與引導性之作用。

    但是,作為“反事實性思考方式”的孟子“王道”論,所發揮的批道現實的作用,仍有其局限性。用韋伯(Max Weber,1864—1920)所區分的支配的類型來說,孟子的“王道”論述,對于采取“傳統型支配”的統治者比較有效,對于“不知有漢,無論魏晉”的時間意識薄弱的統治者而言,就較不具有說服力,甚至成為對牛彈琴,徒勞無功。

    五、推恩:權力運作之方式

    在孟子政治思想中,涉及權力運作的方法的,殆為“推恩”此一概念,這是孟子政治論的第四個關鍵詞。

    (一)“推恩”的母性思維特質

    “推恩”一詞出現在《孟子•梁惠王上》孟子對齊宣王所說的一段話:

    曰:“挾太山以超北海,語人曰‘我不能’,是誠不能也。為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挾太山以超北海之類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類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于掌?!对姟吩疲?lsquo;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獨何與?權,然后知輕重;度,然后知長短。物皆然,心為甚。王請度之!抑王興甲兵,危士臣,構怨于諸侯,然后快于心與?”

    孟子將“國”視為“家”的延伸,這是儒家對人之生存空間的典型思考:將人之生存空間區分為“身”“家”“國”“天下”等四大層級,以“內/外”、“中心/邊陲”或“上/下”而定義各層級之間與之內的關系,而以“天下”為古代儒家論生存空間最高層次的圖像,但以“身”為核心與根本,“此四者,異位同本”(《呂氏春秋•執一》)。孟子既將“國”視為“家”的延伸與擴大,所以游說各國國君,屢申國君必須“為民父母”(《孟子•梁惠王上》),“明君制民之產,必使養足以事父母”(《孟子•梁惠王上》),行“仁政”使“鄰國之民仰之若父母”(《孟子•公孫丑上》),孟子論政處處展現一種我在舊著中所稱“以家庭式的同理心為基礎的民本政府”的祈向。在孟子政治思想中的這種“民本”政府,“發政施仁”(《孟子•梁惠王上》)處處起于“不忍人之心”,展現一種“慈愛父母模式”的道德政治,以分享、包容、同情、責任作為核心價值,深具母性思維之特質,使人民分享國君的恩澤。

    (二)“推恩”的思維基礎:類推

    為什么孟子論政特別強調“推恩”這一項基本理念?這個問題必須從孟子最擅長的“類推”思維方法開始討論。劉殿爵(1920—2010)先生早已指出,類推思維方法盛行于公元前第3及第4世紀的中國,而以孟子運用得最為得心應手。孟子的類推思維淵源于遠古中華文明中“近取諸身,遠取諸物”的思維傳統,但孟子則更強調人是一種道德的存在之“類”的自覺,孟子說:“心不若人,則不知惡,此之謂不知類也”(《孟子•告子上》),朱子集注解釋這句話中的“類”的涵義說“不知類,言其不知輕重之等也”,牟宗三先生說:“不知輕重之等則不知先后本末之次,不知何者是輕者,何者是重者,何者是類屬于本者,當先注意及之,何者是類屬于末者,當次注意及之。”最是諦當精審。孟子后的荀子(約前313—前238)“類”的意識非常發達,更強調人類透過學習而提升人的“類”的自覺。

    孟子所使用的“類”的概念約有2種用法:第一,是對于具體的相同種屬的類比,例如《孟子•公孫丑上》以“走獸”與“麒麟”為同類、“飛鳥”與“鳳凰”為同類、“丘垤”與“太山”為同類、“行潦”與“河海”為同類,譬喻“民”與“圣人”為同“類”;第二,則是對抽象的概念性的類比,例如《孟子•梁惠王上》以“挾太山以超北海”譬喻“非能力所及之事”,及以“為長者折枝”譬喻“能力可及之事”,而借此將“王之不王”譬喻成“能力可及之事”。但是,孟子之所以明辨“人”與禽獸不同“類”,主要是為了興發人之所以為人之道,“使人自知人之所以為人”。孟子運用以上這種“類”的思維,在各種事物之間以及國君與人民之間,建立相似性與可類比性,所以孟子宣稱“凡同類者,舉相似也”(《孟子•告子上》)。

    孟子的類推思維方式,使他在言說之際運用譬喻時得心應手,東漢最早注釋《孟子》的趙岐(?—201)說:“孟子長于譬喻,辭不迫切,而意已獨至”,誠為孟子之知音。孟子所運用之譬喻多元多樣,方式不一,如姚永概(1866—1923)所說:“有一句之譬喻,有雙排之譬喻,有連疊之譬喻,有全篇之譬喻,孟子七篇,大致已備。”孟子以各種方法運用譬喻,存乎一心,無入而不自得,例如以水流之“不舍晝夜”譬喻君子之“有本”(《孟子•離婁下》),以樂曲終之以“金聲而玉振之”,譬喻孔子之“集大成”(《孟子•萬章下》)等。

    在孟子所運用的諸多譬喻之中,最為常見的“本喻”就是“水”。孟子以“水”譬喻人之生命之成長,孟子曰:“流水之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達”(《孟子•盡心上》),但“水哉水哉,何取于水也?”孟子曰:“原泉混混,不舍晝夜,盈科而后進,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是之取爾。”(《孟子•離婁下》)孟子更進一步說:“觀水有術,必觀其瀾。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孟子•離婁下》)從比較文化史的視野來看,不僅中國的儒道兩家思想家常用“水”作為“本喻”進行論說,佛教文化、基督教文化、伊斯蘭文化經典中,亦常見以“水”作為譬喻進行論說。

    在以上所分析孟子的類推思維方法的基礎之上,孟子以“推恩”作為權力運作方法,就取得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扎實理論基礎。

    六、結論

    孟子身處戰國晚期,各諸侯國之間的爭斗波譎云詭,戰亂頻仍,生靈涂炭,他以“不得已”(《孟子•滕文公下》)的心情,在曠野中吶喊:“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時者也”(《孟子•公孫丑上》),他的吶喊穿透歷史的時空,仍召喚所有閱讀《孟子》的現代讀者。

    本文分析孟子政治思想的4個關鍵詞之間,環環相扣,不可分割,在孟子政治論體系中,當以“王道”最居首出之地位,“王道”以“仁政”為本,以“民本”為其核心價值,以“推恩”為其實踐方法。但是,本文采取思想史之敘述方式,從孟子所解決孔子遺留的問題切入,扣緊“權力”課題作為主軸,分析孟子政治論中權力合法化之基礎在“民本”,權力之本質在“仁政”,權力運作之目的在“王道”,權力運作之方法在“推恩”。本文并解析4大關鍵詞內蘊的理論問題。

    但是,我必須指出:孟子并不耽溺于以“權力”的運作為中心的政治世界之中,孟子在政治世界之外,另建立一個德性世界,《孟子•公孫丑下》孟子說:“天下有達尊三:爵一,齒一,德一。朝廷莫如爵,鄉黨莫如齒,輔世長民莫如德。惡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孟子認為政治世界與德性世界各別分立,各安其位。孟子思想中心的德性世界以人生而有之的“良貴”為核心而建立,“王天下”并非君子之所樂(《孟子•盡心上》)。孟子又說“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孟子•告子上》),孟子在“人爵”之外,另創“天爵”以與“人爵”相拮抗,這是中國政治思想史中震爍古今的偉大創見。

    在本文論述的基礎之上,我想提出兩點結論:第一,孟子所認知的“權力”是達到道德目標的手段。孟子主張“權力”只有在獲得人民支持才取得合法性,“權力”之運作并不是如20世紀政治學家拉斯威爾(Harold D. Lasswell,1902—1978)所說為了爭奪對個人的“尊重、收入、安全”等現實價值,以躋身權力精英階級。相反地,孟子眼中的“權力”運作以“民本”為其合法化之基礎,以實踐“王道”為目標,以增進人民的福祉,拯生民于既溺。孟子政治論徹底展現儒家以人民為政治之主體的思想,但是公元前221年以后,中華帝國的政治現實,卻是以國君為政治之主體,17世紀明末大儒王夫之(船山,1619—1692)所謂“儒者之統”與“帝王之統”,遂形成既互補又對抗之“連體嬰”關系,孟子的“民本”“仁政”“王道”“推恩”等核心政治理念,在中國歷史中以國君為政治主體的體制之下,終不能在現實政治世界中完全落實,令人抱憾終天!

    第二,孟子政治論雖勉勵梁惠王“為民父母”(《孟子•梁惠王上》),但對統治者亦課以極大之責任,國君如果失職,則人民可以革命:“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孟子•梁惠王下》),“君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孟子•離婁下》)。在孟子政治論中,人民與國君建立在一種具有儒家政論特色的契約關系之上,孟子強調以人民為政治之主體,他所申論的是中國傳統政治理論特重的“君職論”而不是“君權論”,是統治者的“職份論”,而不是如法王路易十四(Louis XIV)所說“朕即國家”論。孟子所主張統治者的“職份論”,在21世紀仍熠熠生輝,深具新時代的啟示。

     

    作者:黃俊杰,臺灣大學特聘講座教授,歐洲研究院院士

    來源:《廣東社會科學》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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